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部
糧食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底下的一個部門,最早在1952年,將原來貿易部底下的糧食公司和財政部底下的糧食總局合併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糧食部,主要管理當時全國糧食流通採買的事務。
章乃器、陳國棟、沙千里、陳國棟、趙辛初(截止至1990年)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將原貿易部的糧食公司和財政部的糧食總局合併,設立糧食部,統一管理糧食收購、加工、儲運、銷售工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糧食部的工作。
1953年11月23日,政務院發布了《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1954年政務院又決定將油脂油料實行統購統銷。全國糧食收購、加工、倉儲、組織體系,隨之建立了起來。
1.主管編製糧油年度和長期的流轉計劃,綜合編製基建、財務、工業機械、物資、勞
動工資、科技教育等綜合計劃,管理糧油統購統銷價格、專項用糧,制定糧食統計制度,綜合整理分析統計資料等工作。
2.主管農村糧食統購統銷,糧油集市貿易,研究農村糧食分配政策和獎售政策,安排
農村人民生活,征超購糧食獎售物資分配,農村糧管員的培訓等工作。
3.主管市鎮糧食統銷和工商業用糧的供應,研究供應政策,規劃供應網點的設置,印
制和發行糧票等工作。
4.主管食油、非食用油脂的統購統銷和政策研究,編製油脂購銷分配計劃,負責油脂調撥、油庫、裝具容器的分配管理,油料生產基地的建設等工作。
5.主管糧油工業生產和企業設備技術管理,統一申請糧食部門的統配物資,組織糧油加工、倉儲、銷售等機械的生產與分配,糧油機械出口,糧油加工副產品綜合利用,幫助農村建立糧油加工,改革加工工具,培訓技術力量等工作。
6.主管糧食調撥、運輸和倉庫保管,進口糧接卸和糧油裝具管理,組織合理運輸,軍糧供應,軍隊生產糧收購,兌換和軍用糧票的發行管理,戰備糧倉庫建設,糧油質量標準檢驗、化驗等工作。
7.主管糧油財務管理,編製財務收支計劃。制定糧食購銷、工業運輸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儲備、流動、專業基金、增產節約、扭虧增盈、財會資料的匯總分析等工作。
8.主管編製糧食部門基建計劃,部直屬直供基建項目的建設,基建財務管理,物資訂貨分配,基建設計技術力量的培訓等工作。
9.主管編製糧食系統和直屬院校的發展規劃,審批院校的教學計劃和重要的規章制度,總結交流辦學經驗,制定招生和畢業生分配方案,組織審編教材,幫助地方培訓師資等工作。
10.主管糧食企業勞動管理,定員定額,制定技術業務職稱、工資等級、勞動保護、福利獎勵標準和制度,研究基層網點設置,總結交流基層工作經驗,組織比、學、趕、幫、超等工作。
11.主管糧油科技規劃,科技成果的鑒定推廣,管理和分配科技費用、物資、儀器,管理科技情報網(站),出版糧油科技刊物等工作。
12.主管飼料工業的規劃、布局和投資,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飼料價格,推廣飼料先進技術設備,負責飼料直屬研製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13.主管縣以上糧食幹部的培訓工作。
14.主管糧食系統加工工廠、倉庫建築、加工機械工藝的設計和定型,制定有關技術標準等工作。
15.主管研究糧油產品的營養成分、理化特性、工藝品質,研究糧油收穫、加工、貯藏、運輸過程中的物理變化、污染以及對人體動物健康的影響等。
16.主管整理研究、編輯出版、組織交流國內外糧油和飼料科技情況等工作。
1982年3月8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決定將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併,設立商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