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炭工程
雪炭工程
“雪炭工程”援助的對象主要是革命老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資源枯竭和下崗職工較多的地區、受災受損嚴重的地區。
每個援建項目的援建資金視地區人口數及援建項目情況確定。
為認真落實中央8號文件關於“要繼續實施援建全民健身設施的‘雪炭工程’,積極扶持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體育事業”的要求和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總局)2002年第25次總局局長辦公會關於“要認真總結‘雪炭工程’實施以來的各項工作,加強規範化、制度化,嚴格工作程序,建立切實可行管理和運行機制,保證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進一步加強推薦申報、考察、審批工作的計劃性、規範化、嚴格程序,強化(區)體育局責任感,做好工程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加強“雪炭工程”制度化、規範化的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做好組織施工作,不斷提高“雪炭工程”的社會影響及效益,更好地樹立體育彩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良好公益形象,扶持貧困落後地區體育事業的發展,在總結前兩期“雪炭工程”實施工作驗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一)“雪炭工程”實施工作將在總局“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聯席會議”的統一領導、協調、監督下進行,由群體司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席會議”主任為總局副局長張發強同志、副主任為中央紀委駐總局紀檢組組長王寶良同志,成員為群體司、競體司、經濟司、監察局、辦公廳、財務中心等部門的負責同志。
(二)各省(區、市)體育局相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領導機構,加強對“雪炭工程”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二、援助對象
“雪炭工程”援助的對象主要是革命老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資源枯竭和下崗職工較多的地區、受災受損嚴重的地區。
援助對象必須具備當地黨委、政府重視發展體育事業,體育工作有一定的群眾基礎,並取得較好成績;當地政府能夠提供建設用地並解決援建項目的配套資金。
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援助對象應分別符合以下具體條件:
革命老區一一為中國革命做出過重要貢獻;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一一經濟欠發達,無力投資建設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現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嚴重缺乏、簡陋。本地區具有體育項目和人才優勢,但訓練條件十分落後;
資源枯竭和下崗職工較多的地區——地方財政困難,投資建設和改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困難較大,現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嚴重匱乏;
受災受損嚴重的地區——因遭受自然災害或因國家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使公共體育設施嚴重受損,急需重建。
三、援建項目
(一)建設原則:
“雪炭工程”援建項目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小型多樣、經濟實用、講求效用、服務群眾”的原則,不搞統一模式。
重點援建縣(區)級的公共體育設施。受援地區必須從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以及群眾體育和業餘訓練等實際情況出發,確定切合實際、工期短、見效快的建設項目,使援建項目切實地為群眾開展體育健身和基層開展業餘訓練服務,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二)建設標準:
援建項目可以是室內設施、室外設施或室內與室外相結合的設施。無論建設哪類設施,均要建一處較具規模(器材在20件以上)並與環境綠地相配套的全民健身路徑園區。
四、援建資金
(一)總局每年在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00萬元用於實施“雪炭工程”。(從用於實施全民健身計劃中安排3000萬元,從實施奧運爭光計劃中安排2000萬元)
(二)為擴大“雪炭工程”受益面,加快貧困地區體育建設和體育事業發展,體育彩票發行較好的省(區、市)體育局也要從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一定資金。區配資金數額將根據各省(區、市)上一年度體育彩票發行情況確定。原則上,體育彩票發行越多,相應匹配公益金越多,反之越少。
(三)每個援建項目的援建資金視地區人口數及援建項目情況確定。原則上地(市)級和人口數在80萬以上的縣為250萬元;人口數在80萬以下30萬以上的縣(區、市)為200萬元;人口數在30萬以下的縣(區、市)為150萬元。
(四)總局援建資金一次性撥付到有關省(區、市)體育局,由省(區、市)體育局負責按工程進度分三期撥付受援單位。一期在工程開工后的1個月內劃撥50%的資金;第二期在工程建築結構封頂后的1個月內劃撥30%的資金;第三期在工程竣工並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的1個月內劃撥剩餘20%資金。
(五)總局援建資金確定后,不再追加建設資金。援建項目不足資金由受援地區政府解決。
五、申報、審批程序
(一)每年2月底前,總局向省(區、市)體育局下發“雪炭工程”實施工作通知,對申報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名額、匹配資金、申報時間等;
(二)3月底前,受援地區政府向省(區、市)體育局提出申請。省(區、市)體育局在深入了解、認真審核、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推薦受援單位,並以文件形式報總局(文件內容包括:推薦單位的基本情況,體育工作及現有場地設施情況,項目及資金預算,當地政府及省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匹配情況等);
(三)4月初,群體司按照總局《關於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項目監督管理的意見》,會同辦公廳、經濟司、監察局、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等有關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省(區、市)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確定實地考察單位;
(四)4月至7月,總局以派考察組(每組2—3人)或委託省(區、市)體育局考察的方式對推薦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向總局提交考察報告;
(五)8月,群體司匯總擬援建單位的情況,提出初步方案,報“雪炭工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經總局局長辦公會審議批准實施;
(六)9月,總局向有關省(區、市)體育局下發批複件,同時抄送受援地區政府;
(七)10月,受援單位上報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使用批複件、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項目立項批複件以及工程設計圖、工程資金預算(不含征地費用)、資金來源、項目責任人及聯繫電話等材料,經群體司審核,對符合要求且具備開工條件的單位,下撥總局援建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省(區、市)體育局負責本省(區、市)“雪炭工程”援建項目工程招標、資金使用、建設項目、建設工期等的監督管理,並要與受援地區政府簽訂責任書,報總局備案。“雪炭工程”援建項目由受援地區政府和體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區、市)體育局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和指導,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總局報告。
(二)受援單位要按照國家對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責任人制,嚴格執行招投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財務審計等制度。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受援單位要對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負責,保證按時保質完成。
(三)援建項目原則上在一年內建成並投入使用。凡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工的,省(區、市)體育局要向總局報告,說明情況,並按照批複意見執行。工程竣工后,省(區、市)體育局:會同受援單位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並將驗收報告、經費結算報告、總結報告等報總局。
(四)總局對驗收合格的援建項目統一冠以“中國體育彩票雪炭工程×××體育場(館、中心)”的名稱,並准予掛牌。牌匾由受援單位自行製作。
(五)對在援建項目中出現挪用、貪污私分、截留或嚴重霍浪費援建資金:弄虛作假,虛報材料;監管制度不健全,不認真履行責任;管理不力,造成劣質工程;不按規定比例按時足額劃撥配套資金;不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不能按時完成,造成鬍子工程或半拉子工程;不按要求上報檢查驗收、經費結算及援建項目總結報告等情況,總局將對有關省(區.市)及受援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況,減少以至取消劃撥該省(區、市)體育彩票公益金和援建項目。
七、宣傳工作
(一)受援單位要對工程建設及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宣傳報道,擴大“雪炭工程”的社會影響,推動當地全民健身工作深入開展。
(二)受援單位要將工程建設及群眾使用情況等圖片和影像資料報總局,以做進一步宣傳和存檔。
(三)總局利用全民健身新聞宣傳委員會和《中國體育》等新聞媒體對每期“雪炭工程”進行宣傳報道。以組織記者實施採訪的方式對典型工程進行特別報道。
(四)根據“雪炭工程”實施情況,總局將組織製作專題宣傳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