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動力論

群體動力論

美籍德國人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提出了“群體動力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B),是個體內在需要(P)和環境外力(E)相互作用的結果,可以用函數式B=f(P,E)來表示。所謂群體動力理論,就是要論述群體中的各種力量對個體的作用和影響。

存在和作用


盧及繼驗研究,群存:
、若干左右試驗:專制型群,攻擊言、引注,“”“”頻率、推卸責、領導、群缺乏足,顯突;型群則反,且專制型群調型群,即化。
、盧及追隨,歐洲俘虜兵,反抗緒逃跑率;朝鮮俘虜兵,反抗緒逃跑率低。薛恩(.)研究,反差群組織形式造。俘營,守俘伙食、醫療件,俘調組俘群,識俘兵管俘官,俘提審俘群。納粹德國的戰俘營中,組織管理方法與中國的恰好相反。因此導致了戰俘行為的不同。這一現象在管理領域也有借鑒意義。
3、群體結構性質動力。威爾遜等人將36名大學生分成兩組進行試驗,甲組成員都是以安全需要為優勢需要,而自尊需要較低的學生。乙組則是注重自尊需要、而安全需要較低的人。結果表明,甲組在平等型群體中的生產率低,而在層次型群體中的生產率高;乙組的生產率的高低則正好相反。可見,成員行為取決於個人需要類型和群體領導方式如何搭配。
4、盧因40年代曾就公約改變人們行為態度的有效性做過一系列的試驗,如怎樣改變美國家庭主婦不喜歡用動物內臟做菜的習慣。試驗結果表明,群體的公約規則,比一般性的宣傳說服,更能改變群體成員的行為。
5、群體多數動力。社會心理學家阿奇(S.E.Asch)於50年代通過多次試驗證明:對於用來做實驗的問題,如群體中只有一個成員故意給出錯誤答案,就會產生群體壓力,被試者接受錯誤答案的次數達13.6%;若由3個成員故意答錯,被試者接受錯誤答案的比率就上升為31.8%。另一些行為科學家在此基礎上還就群體凝聚力和生產率的關係進行了研究,他們指出,群體凝聚力與生產率受控於群體目標和組織目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群體凝聚力高固然會使生產率有極大的提高,但即使群體凝聚力低也能提高生產率;如果不一致,則群體凝聚力高反而會使生產率下降,群體凝聚力低則對生產率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

意義和局限性


群體動力論的主要意義是:啟發人們從內因的角度去考察和研究群體行為的產生和發展規律;從群體成員間的關係以及整個群體氛圍中去把握群體行為的變化過程;使個體、群體和社會三位一體的關係得到逐漸認識;促進了小群體研究重點的轉化;並在心理學和社會學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
群體動力論的局限性在於:偏重強調群體內人與人之間的心理關係,忽視了其他關係;沒有看到群體行為產生和變化的根本動因;研究對象、範圍等方面未達到普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