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為中華民國之軍隊,即陸海空三軍簡稱,為中華民國政府附屬的武裝力量。該名稱最早來源於北洋政府之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後來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明確將中華民國軍隊確定為超出政黨,屬於“陸海空軍”,此即國軍名稱之憲法來源。與此類似的名稱還有同樣簡稱為“國軍”(更多情況下簡稱為“革命軍”)的國民革命軍,因其為國民政府所屬軍隊(而國民政府由中國國民黨掌控),故在1947年行憲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士官兵採取志願役與義務役並用制,軍官則主要采志願制,僅招收少部分義務役男子,公家辦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蒙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后,授予少尉軍官階級。中華民國國軍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為輔助戰力。目前常備部隊大約27萬人;後備軍人大約300多萬人。近年來實施國軍精實案、精進案,大幅裁軍;並將由海軍陸戰隊戍守之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交與司法警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管理。此外海巡署雖不屬國軍單位,但少部分的中華民國國軍軍人會被分發、借調到海巡署服務。

目錄

概述


中華民國國軍,為中華民國的軍隊,即陸海空三軍簡稱,為中華民國政府附屬的武裝力量。
該名稱最早來源於北洋政府在1923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後來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明確將中華民國軍隊確定為超出政黨,屬於的“陸海空軍”,此即中華民國國軍名稱的憲法來源。
與此類似的名稱,還有同樣簡稱為“國軍”的國民革命軍,因其為國民政府所屬軍隊(而國民政府由中國國民黨掌控),故在1947年行憲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成為中國政府正式的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