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娛樂用地
使用年限為40年的商業用地
文化娛樂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文化娛樂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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