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娛樂用地

使用年限為40年的商業用地

文化娛樂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文化娛樂活動用地,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是商業用地的其中一種,商業用地是指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使用權變更


文化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40-5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一般70年,要想把文化娛樂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其他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