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公司(life-insurance company)是指主要從事人壽保險、人身意外險和健康險等保險業務的公司。
人壽保險公司(life-insurance company)
人壽保險公司是指主要從事人壽保險、人身意外險和健康險等保險業務的公司。
人壽保險公司資產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具有長期性,有的保險合同期限達二三十年甚至更長;二是具有信託資產的特點,儲蓄型業務到期需要返還客戶,必須進行資金積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滿足預定利率和支付紅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須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如何保證人壽保險公司在長期的經營中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確保在將來有充足的資產來匹配負債,是人壽保險公司成功經營的關鍵。
人壽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包括以負債為主導和以資產為主導兩種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進的。以負債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是指從負債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係,即根據負債的特點安排資產的期限結構比例。要針對不同產品負債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動性要求、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資產投資組合。以資產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是指從資產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係,根據資金運用情況調整負債結構。一是對銷售量的控制,如果資金運用收益無法達到產品設計要求或投資風險過高,則應減少銷售量甚至停止銷售;二是對產品開發的調整,根據資產期限結構和資金運用收益結果,可以對新產品的預定利率、期限結構提出建議。但無論採用何種模式,都必須充分考慮到與資產負債管理有關的風險。
壽險公司的價值評估在財務上有其基本的理論。雖然在企業的併購行為中,公司價值的認定通常是以該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或其財務報表上所有者權益值為依據的,但本文首先理論性地計算公司價值(稱為精算估價),使公司的買賣價格有一個合理的判斷基礎。另外,精算估價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過該估價方法可以對公司的一些隱藏問題有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這對買方而言是極重要的信息。
一、估價方法
目前,國外對保險公司價值的評估,並沒有統一公認的方法。事實上,不同精算師對同一保險公司的評估結果也經常有很大的差異。精算估價的方式目前共有四類:
(一)有效保單價值法
有效保單價值法的思路,是將每類有效保單未來每年的利潤進行逐年折現。計算的步驟包括:
1.利潤的認定
保險商品的利潤較其它行業的商品利潤更難認定,原因是除非保單的承保終止,否則無法確知真實的成本,因此也無法得知正確的利潤。這是保險經營,尤其是保單分紅中都會經常遇到的問題。然而實務上的做法,就是確定法規所認定的利潤,法規所認可的利潤便可以由股東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單的預測
預測的基礎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設,包括:
(1)經驗退保率、經驗死亡率、經驗意外傷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別說明的是,一般商品定價或準備金計算所採用的精算假設均包含安全係數。但有效保單的估價並不需要安全係數,因為這種估價的目的是為了向買賣雙方的決策者提供有效的參考。
(2)給付費用、管理費用、自留再保費比率、稅率、通貨膨脹率。此部分大多是費用率的假設。它並非套用壽險產品定價時的附加費用率假設,而且依據實際費用分析結果,並考慮未來可能變化(如通貨膨脹率上升,將導致費用增加)的最佳估計值。
依上述模型,將當前所有有效保單逐一模擬,到所有保單都終止為止。
3.利潤的折現
在模擬結束后,產生了各年度的利潤。傳統上對利潤的折現方式有兩種做法:
(1)最末年度折現。把所有有效保單視為投資標的,投資重視的是實際的現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單為一有價證券,它代表著一連串的現金流量,將這些現金流量折現至今即為利潤現值。這種做法存在的問題是,現金流量的利潤現值與實際財務報表的利潤現值不同。
(2)各年度折現。如前文所述,利潤的認定是以法規認定方式為宜。因此,將每年的利潤(損失)分別折現即為總利潤現值。折現率一般採用兩種方法:一種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單所產生的盈餘,按其風險程度,產生風險保費,風險保費再加上無風險利率即為折現率;另外一種則是以各保單設計的預定利率加權平均后的值為折現率。前者為市場利率的反應,後者是資金成本的概念。理論上,兩者的值在預期上是相同的,但實際上常有差異。在實務中應綜合考慮兩者的數值。
(二)凈值調整數法
法定的凈值是認可資產減去負債后的餘額,或者叫做償付能力額度。凈值加上若干調整,包括非認可資產、資產帳面與市場價格的差異及特別準備金,即為公司價值。
需要調整的項目有:
1.非認可資產。法定凈值的計算並沒有將壽險公司的所有資產計算在內,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變現的資產,也就是說,對資產中不能立即變現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1年3月頒布了《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這部法規所附的《保險公司資產認可表》中明確規定了各類資產的認可比例,對不同風險和不同流動性的資產規定了不同的認可比例。而在計算公司價值的時候則應該將沒有計算在內的非認可資產包括進來。
2.資產帳面與市場價格的差異。包括股票、不動產及債券等的調整,在時間及成本足夠時,可取得評估機構的報告作為調整的依據。
3.特別準備金。特別準備金主要包括特別責任準備金和保費不足準備金等。
(三)業務體系價值法
這種方法的思路在於:因公司未來展業的發展,公司能不斷簽發新的保單,而新保單又變為新的有效保單,成為未來利潤的來源。這種方法的計算,與有效保單的計算有共同之處。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對未來的業務進行預測,由於業務的不確定性,一般都預測未來20年或25年的年銷售量,將每年新保單初始年度的虧損視為投資資金,與後續年度的利潤共同視為未來的現金流量。而後續年度的利潤現值,一般是由運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單值得出。
有兩點值得注意:
1.折現率。由於業務系統的組織結構變化風險較大,以及壽險產品型態的轉變,使得所採用的折現率比新保單折現率更高。在壽險市場或社會經濟變化較大的環境中,折現率可高達25%。
2.未來利潤的現值。由於各險種所產生的利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單業務量的預測可以細分,則利潤的計算也應當細分。
(四)無形資產或負債法
無形資產如商譽、經營許可證或自行研發的計算機軟體;無形負債如公司對業務員或職員的書面或口頭承諾,都應加以考慮。
這種方法在判斷或查證上都特別困難。然而當一家公司要進行併購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經營不善所導致,而這種特別狀況常使得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於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實的公司價值,使得估價的報告嚴重地偏離了真實價格。
二、其它估價方法
從財務管理角度來看,標的的價值經常是股東的投資可獲得未來報酬的現值。例如股票的價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視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險公司的估價亦可經下列步驟求得。
(一)法定自有資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權益是公司在估價日時的自有資金,通常它要求為公司所有責任準備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資金是為避免公司發生償付問題的緩衝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資金便可以根據這一比例求得。至於股東權益超過此法定自有資金的部分,則依公司對盈餘處理的原則,分配給保戶、股東或作為新業務的支持資金。
(二)盈餘的預測
每年的有效保單所產生的利潤,以及簽發新保單所需投入的資金,以及納稅的考慮,都要納入盈餘的預測中。每年所決定的盈餘,同樣根據公司紅利分配等決策,分配給保戶及股東,且保留部分盈餘作為公司的資本公積。
公司的價值,則是稅後保留的盈餘現值加上股東權益超出法定資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