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音樂家協會吉他藝術委員會
河北省音樂家協會吉他藝術委員會
河北省音樂家協會吉他藝術委員會是在河北省音樂家協會領導下,由吉他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自願組成的群眾性學術團體。宗旨是加強國內外吉他專業同行之間的學術交流,促進我省吉他藝術的普及、提高與發展,為繁榮我省的音樂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河北省音樂家協會吉他藝術委員會是在河北省音樂家協會領導下,由吉他專業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自願組成的群眾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藝術委員會的宗旨是加強國內外吉他專業同行之間的學術交流,促進我省吉他藝術的普及、提高與發展,為繁榮我省的音樂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組織會員按照吉他藝術的規律,研究、探討和解決吉他音樂教育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廣泛團結吉他界人士,為繁榮和發展我省吉他藝術事業而共同努力。其任務是:
1.積極組織、開展創作活動,提高創作水平;
2.舉辦比賽、學術研討、演奏交流等活動,促進吉他表演藝術的不斷提高和發展;
3.舉辦各類培訓班,提高教學和演奏水平;
4.編寫吉他教學和演奏讀物,出版相關的音像製品;
5.積極發展會員,不斷擴大學會組織;
6.加強與各市吉他專業委員會的聯絡,促進交流與合作;
7.加強與兄弟學會、其它音樂團體和國外相關音樂機構之間的聯繫。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吉他藝術委員會設個人會員,不設團體會員。凡吉他專業演奏者、作曲家、製作家;大中專院校教師;文化館站、青少年宮的專業輔導員;以及業餘從事吉他教學或演奏有一定成績者,贊成學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由一名理事或兩名會員推薦,填寫會員登記表,申請人所在單位和各市音協或市音協創立的吉他專業委員會簽署意見,經會長會議批准。即可成為學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參加藝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 對藝術委員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 支持藝術委員會工作,自覺執行藝術委員會的各項決議,維護藝術委員會的榮譽和團結;
4. 積極參加藝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吉他發展事業中起骨幹作用;
5. 按規定交納會費,採用五年會費一次交付的辦法。五年會費共計500元,新會員入會需另交20元會員證件工本費及手續費;
6. 有退會的自由。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或作為自動退會處理:
1.被剝奪公民權或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3.嚴重違反學會章程,破壞藝術委員會工作;
4.連續兩年不交會費者。
第四章 組 織
第七條:藝術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會議執行理事會的決議;會長會議閉會期間,由會長主持學會工作,正、副秘書長協助會長處理藝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理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會長會議每年舉行兩次,由會長主持召開。
第八條:理事人選的年齡不超過60歲。理事人選可由所在市音樂家協會或吉他專業委員會根據當地情況向委員會推薦人選,或組織當地我藝術委員會會員推薦人選,報藝術委員會審核,由理事選舉投票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報河北省音樂家協會審核批准。
第九條:理事的任務是:
1. 制定和修改藝術委員會章程;
2. 選舉會長、副會長(人選在理事中產生);
3. 推薦新會員;
4. 審議藝術委員會工作報告;
5. 協調並組織各市之間教學、演奏的學術交流,推動所在市吉他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會長會議的職責是:
1. 研究藝術委員會的重要事項;
2. 任命正、副秘書長;
3. 審批新會員。
第十一條:藝術委員會領導機構為五年一屆。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換屆。
第十二條:凡對我省吉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有特殊貢獻的熱心知名人士,經會長會議通過,可授予榮譽理事。
第十三條:藝術委員會設立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由會長會議推舉或聘請。
第五章經 費
第十四條:藝術委員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繳納的會費、個人捐贈、社會贊助和藝術委員會活動收入。
藝術總顧問
陳強
藝術顧問
會長
秦川
秘書長、常務副會長
楊中秋
副秘書長
伊國強、靳文虎、張建立
副會長
崔振宇、孟祥林、葛江波、王保軍、馬光、孫勝武、孫育才、陳文利、鄒志堅、郭培、周俊嶺、譚斌、李軼、竇雲鵬、蔡永哲
常務理事
吳濱、李建山、范天成、白燕軍、馬維陶、袁紹哲、李樹平、高健、陳亮、戴秋喜、陳國紅、王海江、陳少捷、侯貴斌、王紹羽、郭輝
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