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令是日本明治政府關於各級各類學校法規的總稱。1886 年頒布。包括 1886 年 3 月的《帝國大學令》和 1886 年 4 月的《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師範學校令》、《諸學校通則》等。日本內閣文部大臣森有禮起草,經內閣審定,上奏明治天皇批准,以敕令形式頒布。從國家主義的立場出發,建立學校教育體系。一方面將小學、中學分為尋常小學(四年制)和高等小學(四年制)、尋常中學(五年制)和高級中學(二年制),並在中學校之上建立帝國大學;另一方面建立師範教育體系,將師範學校分為尋常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以加強中小學師資的培養,提高師範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將教育與學術研究分開,即中小學是教育場所,帝國大學是學術研究機構,高等中學是半學術半教育的部門。據此建立以小學教育為基礎的雙軌制學校體系:一是高等小學校學生可升入尋常中學,再升入高等中學,進而升入帝國大學,以培養英才;二是高等小學畢業生可升入尋常師範學校,再升入高等師範學校。小學校和尋常中學應特別重視道德教育,以培養忠於天皇的“善良臣民”。帝國大學由分科大學構成,以研究學術、技術及傳授科學理論為目標,適應國家的需要。這些法令確立了日本近代學校制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