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
宗教用詞
(梵prajn~apti,藏n~e-bar-h!dogs-pa)
佛教指人為假設之名。又無實體、只存在於假名上者,稱假名有,亦單稱假名。如《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雲(大正32·327a)∶‘真諦謂色等法及泥洹,俗諦謂但假名無有自體,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蓋諸法因緣和合而成,無真實之體,假名而有,故瓶、人等均屬假名。
【假名】
(梵prajn~apti,藏n~e-bar-h!dogs-pa)
佛教指人為假設之名。又無實體、只存在於假名上者,稱假名有,亦單稱假名。如《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雲(大正32·327a)∶‘真諦謂色等法及泥洹,俗諦謂但假名無有自體,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蓋諸法因緣和合而成,無真實之體,假名而有,故瓶、人等均屬假名。
《大乘義章》卷一〈假名義〉對‘假名’一詞有詳細的解說(大正44·477c)∶
‘(一)諸法無名,假與施名故曰假名。如貧賤人假稱富貴,如是等也。
(二)假他得名,故號假名。如假諸陰得眾生名,假棟樑等得屋宅名,如是一切。又復大小長短等事,假他得名,大假小故,得其大名,小亦如是;長假短故,得其長名,短亦如是。如是一切故曰假名。
(三)假之名稱曰假名。世俗諸法各非定性,假他而有,名為假法;樹假之稱,故曰假名。四者,諸法假名而有,故曰假名。是義云何?廢名論法,法如幻化,非有非無,亦非非有,亦非非無,無一定相可以自別,以名呼法,法隨名轉,方有種種,諸法差別,假名故有,是故諸法說為假名。’
諸法假名又有一假、二假、三假、四假的分別。所謂一假是一切法因緣所成;二假是指眾生假名、法假名,或因和合假、法和合假二種;三假是指名假、受假、法假;四假是因生假、因成假、相待假、相續假。
又,《摩訶止觀》卷上說因成假、相續假、相待假三假。因成假謂諸法因緣所成,故其體即假;相續假謂諸法前念后念相續不斷,現法相者剎那剎那改變生滅,故為假;相待假謂諸法依相對而有大小、長短、多少、強弱等不同,即不定不實,故為假。總此,可知諸法確無實體,只有假名。
◎附∶印順《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說假名必然牽連到實相,說實相也必然關涉到假有;假名與實相,本來是無法划然地分開說明的。不過,以假名有為討論中心,而附帶的說到實相。在這假名有的說明中,先正說假名有,其次再談假有之我。‘假名有’這名辭,佛世時就已經有了,不過後代各宗各派的解說有著很大的不同。且先談談一切有部的解說。他們對於假有偏重在和合假。他們說∶一一法的自性是真實,自性和合現起的一切現象活動才是假有。因他們只注重這和合假,所以其假有範圍很狹小;別的部派說的假有法,有許多在有部看來是實有的。佛說假有的本義,如說五蘊和合所以無我,我是假有;如是推之園林等法,亦復以和合故是假有法。這可說是佛法假有的基本觀念。時代略后所說的,如經部等,說有為的一分與無為法都是假有的,擴大了假有;其假有的定義,自也非‘和合假’所能範圍的了。有部固守古義,不變其‘和合假’的思想,這從《大毗婆沙》所表現來看,是很顯然的。(中略)
總觀諸家,有部的假名有側重在與實有是一的意義上,經部側重在是異上,成實論主則老實說是不可說。他說明假有的和合假義與有部同,而假有範圍之廣近於經部;不過,如經部‘無根無境’的思想,則斥謂非經中義,是論師的臆說。成實論師在這第一重二諦上,假有是依實建立,有假也有實。到第二重二諦時,雖說因果法的色等五蘊非真實有,而見法空;但若直說一切唯假名有,則不能同情。他以為須先用真實對治假有,再用真實的如幻如化了達法空;一下手就說一切法空,是破壞因果的錯見。
《大智度論》卷四十一;《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乘掌珍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一、卷八;《大品般若經》卷二;《菩薩地持經》卷一、卷二;《三論玄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