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

政府機關

安徽省能源局於2009年11月5日正式掛牌成立,負責全省能源行業規劃和建設,發展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煤炭、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參與擬訂能源行業標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劃;管理全省石油儲備。
(四)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
(五)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六)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七)參與能源國際合作、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國內能源區域
合作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組織開展能源區域合作,參與能源國際合作、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能源局擬訂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省政府審批。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能源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研究和協調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信息、統計和能源行業監測分析、預測預譽工作。
(二)煤炭產業發展處。
承擔全省煤炭行業發展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擬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建設項目;綜合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指導煤炭科技進步,推動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三)電力產業發展處。
承擔全省電力行業發展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電力建設項目;指導電力科技進步。
(四)新能源產業發展處。
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指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進步,推動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處。
承擔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指導石油、天然氣科技進步,推動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承擔石油儲備管理有關工作。
(六)電力生產調度處。監測分析電力形勢,銜接全省電力供需平衡,統籌協調電力資源配置,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處。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石油天然氣產業發展處(油氣管道保護監管處)。擬訂石油、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全省石油天然氣供需平衡,推進天然氣需求側管理。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法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油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管道保護義務,保障油氣管道安全運行。依法查處危害油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單位建設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開展油氣管道保護法治宣傳。

人員編製


省能源局機關行政編製25名(機關工勤人員使用的行政編製,控制在行政編製總數10%以內)。其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7名。

現任領導


鮑來祥,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副局長(副主任)、黨組成員
楊澤勝,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副局長(副主任)
曾曉明,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柴業洋,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安全生產監察專員

其他事項


(一)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職責分工。省能源局負責編製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新建項目;負責申報並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煤炭、電力新建項目;協調煤炭、電力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煤炭、電力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負責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劃編製工作,並由省能源局負責匯總審核和銜接平衡。
(二)年度發用電計劃編製職責分工。年度發用電計劃由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編製下達(使用省能源局文號)。
(三)煤層氣開發利用職責分工。省能源局負責綜合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上報、核准或審查煤層氣輸氣管網項目、發電項目和煤礦企業自采自用煤層氣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煤層氣開發利用相關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負責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認定工作。

局屬單位


(一)省煤礦安全監管技術中心。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標準、規章和全省煤礦安全執法檢查具體工作;負責擬訂煤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系統日常監測和監控;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等技術性工作;省能源局(省煤炭工業辦)交辦的煤礦安全監管具體工作。
(二)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宣傳貫徹有關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法律法規;受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違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行政處罰;受理違反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等法律法規的投訴和舉報;指導市縣加強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行政執法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