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民華

陳民華

陳民華,曾任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教導員。

2020年11月4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原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陳民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1年2月8日,陳民華因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教導員。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20年3月4日,山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已對任城監獄幹警陳民華等11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公安機關對陳民華、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4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原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民華及其辯護人參加訴訟。
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及山東省有關部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規範性文件,陸續出台了疫情預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實上報本人或家屬與武漢等疫區人員接觸史、是否出現感染癥狀等。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陳民華作為單位第一批封閉執勤幹警進入監區,與多名監區幹警及服刑人員密切接觸,期間出現咳嗽等新冠肺炎癥狀后,長期隱瞞病情未報告,直至2月12日被單位發現其咳嗽癥狀后強制就醫,經醫學檢查,陳民華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陳民華的上述行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依法應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民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陳民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一審宣判

2021年2月8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任城監獄第五監區原教導員陳民華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對被告人陳民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