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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持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職

使持節,魏晉南北朝時期直接代表皇帝行使地方軍政權力的官職。權力次之的又有持節﹑假節。“節”是中國古代常用的信物,因用途不同而種類繁多。封建帝王所遣使者規定持“旌節”,使命完成後歸還。

簡介


西漢旌節簡稱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持節者是欽差,權力極大。朝廷命將,以節為信,以指揮軍隊。也用於其它使命,如汲黯持節發河內倉粟以賑貧民,蘇武持節出使匈奴,等等。東漢中葉以後,由於地方不寧,軍事屢興,皇帝欲增強中央的控制,遂令在地方都督諸軍的將領加節。漢末三國,都督的節因所加方式不同而分為使持節﹑持節﹑假節三種。但假節與持節,假節與使持節有時也混用。孰輕孰重,難以分辨。因為都督與節使性質相同,當時都督權重,加節的權就較難體現。只有在加節而非都督的情況下,才能體現節的權威。如辛毗為大將軍司馬懿軍師﹑使持節,“六軍皆肅,准毗節度,莫敢犯違”。司馬懿欲出戰,被辛毗杖節制止。至於曹爽為使持節都督青徐諸軍事,治下邳(今江蘇睢寧西北),與徐州刺史鄒歧爭屋,引節慾斬鄒歧,在三國為僅見,卻開晉制之先聲。

晉制規定


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三種節的許可權分別開始明確。東晉南北朝均承其制。
三種節常與都督﹑監﹑督聯稱。《南齊書·百官志》敘晉制稱:“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一般說來,使持節都督最多,持節都督較多,假節都督兩晉較多而南北朝少見。使持節監唯兩晉宋齊常見,持節監東晉以後少見,假節監兩晉最多。使持節督南朝多而北朝少,持節督同前,假節督齊﹑梁多用於小府。
加節都督的黜陟,幾乎完全體現在都督﹑監﹑督的升降上,節的升降南朝唯梁夏侯夔由持節遷使持節一例。這也是因為都督與節使性質相同而都督權重並易於體現。如《隋書·百官志》載陳朝官品,凡單車刺史,不論持節﹑假節,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即以後者為進品依據。三種節均不與都督配搭的事例也多見。三種節分別加於將軍,仍起監督軍事的作用,許可權與《晉書·職官志》所敘同。此外則同於西漢,仍是節使。
隋以後,假節極少見,使持節﹑持節都是虛銜。唐使持節例授都督﹔持節例授刺史,由於是“例授”,所以唐代史書敘人歷官,凡及刺史即多不綴“持節”。其時“旌節”也與前代的不同,具有二義,《舊唐書·職官志》稱:“旌節之制,命大將帥及遣使於四方,則請而佩之。旌以專賞,節以專殺。”這裡的“節以專殺”雖與《晉書·職官志》所敘大旨同,但已是專授予節度使的權力象徵,不再是例授的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