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檢尺

確定木材體積和等級的計量作業

檢量原木或原條的尺寸和缺陷以確定其材積和等級的計量作業。

計量標準


在森林採運中,商品材的產量和價值通過木材檢尺來確定和統計。中國在17世紀40年代(明代)已創造了比較完善的檢尺方法,稱龍泉碼價,在中國長江流域和南方沿用較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地的木材檢尺方法極不一致。1952年8月23日首先在東北林區統一併公布了《木材規格》,1952年7月4日頒發了《木材檢尺辦法》。繼而在1954年9月24日頒發了全國統一試行的《木材規格及木材檢尺辦法》,1958年和1959年相繼制訂了《原木檢驗規則》、《木材缺陷》等國家標準。1984年又修訂頒布了《直接使用原木》、《特級原木》、《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原木檢驗》、《杉原條檢驗》、《針、闊葉樹木材缺陷》等一系列國家標準。

計量方法


確定原木和原條材積的基本方法是檢量木材的去皮直徑和材長,然後在“原木材積表”和“杉原條材積表”上查得該木材的材積(立方米)。中國木材檢驗標準中規定,原木以小頭端面的去皮直徑(橢圓斷面取長、短徑的平均值)作為檢尺直徑,杉原條以距離根部斧口或鋸口2.5米處的斷面去皮直徑作為檢尺徑,均以2厘米為一增進單位,不足1厘米時捨去。材長除特殊要求外,原木按0.2米進級,杉原條按1米進級。質量評定的基本方法是檢量材幹上各種缺陷的大小和數量按缺陷限度標準評定等級。尺寸和等級檢量和評定后,在原木斷面或靠近端頭的材身上加蓋徑級、等級和檢驗小組號印,以便驗收和複查。

計量工具


手工檢量時多用標有米制刻度的尺桿、卡尺捲尺和篾尺。通常用篾尺來圍量原條的直徑時,刻度要進行換算。號印以鋼印(稱為號錘)為主,也可用色筆、毛刷和勾字等方法。木材檢尺工作過去一直是手工作業。20世紀6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探索新的檢尺方法和檢尺裝置。如在單根木材檢尺的基礎上發展了捆檢法(堆檢法)和重檢法,前者是通過檢量木捆或木堆的幾何尺寸算出體積,然後換算出材積;後者是秤出木材(木捆)重量而後換算出材積。中國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研究光電檢尺,利用光線掃描對原木直接進行量測。80年代初,一些貯木場採用地衡秤量運材車輛的載重以測取一車木材的載量(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