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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 證據學
- 申君貴主編書籍
- 證據法學2002年修訂版
證據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證據法學》是2009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保生。本書主要講述了事實證據的理論知識,證據責任等方面內容。
《證據法學》共分九章五個板塊,其結構如下:第一板塊即前三章,為理論篇。第一章以事實為證據法學的邏輯起點,論述了事實與證據的關係,證據的三個屬性即相關性、可采性(證據能力)和證明力。證據法學是由一條邏輯主線、兩個證明埠、三個事實認定階段、四大價值支柱構成的理論體系。第二章考察了神示一法定一自由三種證據制度的歷史沿革,以西方兩大法係為主要坐標對不同證據制度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進行了比較分析,並對中國大陸現行證據制度作了系統考察,提出了重構的思路。第三章前三節分別考察了證據法的認識論、價值論和概率論基礎,闡明了證據法求真與求善兩種功能的競爭;第四節揭示了證據法基本原則本質上是證據法理論基礎的具體化,進而篩選出六個基本原則。
第二板塊即第四章,對證據類型和審前證據開示的特徵、意義、效力以及刑事與民事訴訟證據開示的區別作了分析。將證據類型縮為一節,表明了本教材對其持輕視的態度。
第三板塊由第五章和第六章組成,可稱為舉證姊妹篇,分別論述了展示性證據和言詞證據的舉證方法。其中,第五章論述了物證、書證等證據的出示、辨認或鑒真和鑒定。辨認、鑒真和鑒定作為展示性證據的不同證明方法,都具有同一性認定和真實性證明的共性,但鑒定主體、性質和功能與辨認、鑒真有別。專家輔助人參與鑒定結論質證具有重要意義。第六章對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和作證特免權作了論述。證人證言是言詞證據的主要形式,以詢問和回答的方式提供證言體現了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
第四板塊是第七章,系統論述了作為證據法核心或典型內容的證據排除規則,包括非法證據、傳聞證據、意見證據、品性證據等排除規則。
第五板塊即第八章和第九章,為證明和認證篇。第八章論述了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證明責任被稱為“訴訟的脊樑”,它是提出主張和證據的責任,又包含說服責任和不利後果的承擔責任,是權利、義務、責任和後果的統一體。在證明責任中,“分配”是核心,“倒置”是重新分配,“轉移”是行為意義上的改變,“免除”需要一定的條件。證明標準既是證明所應達到的度,也是事實認定者作出裁判所需被說服的程度。第九章第一節首先論述了證明的三要素有機結合而構成證明活動,接著論述了舉證和質證的性質和方法;第二節將法院職權和保全證據作為事實認定的一種特殊形式作了論述;第三節簡述了事實認定者對證據審查判斷或認證的方法;第四、五節將推定和司法認知作為認證方法分別作了論述。
張保生,男,北京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法大證據科學研究院院長,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新南威爾士大學客座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訴訟法協會會員。
第一章 證據法學緒論 | |
第一節 事實與證據 | 第二節 證據屬性 |
第三節 證據法及其理論體系 | 第四節 學習證據法學的意義 |
第二章 證據制度 | |
第一節 證據制度的歷史沿革 | 第二節 不同法系證據制度及其比較 |
第三節 中國證據制度 | |
第三章 證據法的理論基礎與基本原則 | |
第一節 證據法的認識論基礎 | 第二節 證據法的價值論基礎 |
第三節 證據法的概率論基礎 | 第四節 關於證據法基本原則的反思 |
第四章 證據類型與證據開示 | |
第一節 證據類型 | 第二節 證據開示概述 |
第三節 刑事證據開示 | 第四節 民事、行政訴訟證據開示 |
第五節 關於證據開示的反思 | |
第五章 展示性證據的出示 | |
第一節 物證、書證等證據的出示 | 第二節 辨認與鑒真 |
第三節 鑒定 | |
第六章 言詞證據的提出 | |
第一節 當事人陳述 | 第二節 證人證言 |
第三節 作證特免權 | |
第七章 證據排除及其例外 | |
第一節 證據的可采性與排除 | 第二節 非法證據的排除 |
第三節 傳聞證據的排除 | 第四節 意見證據規則 |
第五節 品性和傾向證據的排除 | 第六節 不能用以證明過錯或責任的證據 |
第八章 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 |
第一節 概述 | 第二節 刑事訴訟的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
第三節 民事訴訟的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
第九章 證明、法院取證與認證 | |
第一節 證明要素與證明活動 | 第二節 法院取證與證據保全 |
第三節 認證 | 第四節 推定 |
第五節 司法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