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擔保

特別擔保

特別擔保,名詞解釋,即通常意義上的擔保,在現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定義


特別擔保,即通常意義上的擔保,在現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我們通常所說的擔保)

一般擔保區別


債的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它不是特別針對某一項債務,而是面向債務人成立的全部債務。此種擔保在保障債權實現方面有明顯的弱點,即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對於同一債務人不妨有同一內容或不同內容的數個債權並存,對於同一債務人可能發生負債超過其財產總額的情況;而一切債權都處於平等地位,其間並不發生次序的問題。同一債務人的數個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都平等享有權利,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總債權時,就要依各債權人的債權額按比例分配,債權人的債權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償,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債權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債務人讓與財產於他人時,該部分財產即失去擔保的性質,因而可能發生債務人以讓與財產的行為而致損害於債權人的結果。可見,即使債務人現實有充分的財產負擔債務,但債務人可隨時增加債務額,又可隨時讓與財產於他人,債權人仍有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危險。債權人為避免這種危險,乃依靠特別擔保方法保障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