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補助

有專門指定用途的資金

所謂專項資金補助,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英文名稱


Special funds of the grant

概念


所謂專項資金補助,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來說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用於完成專項工作或工程,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也就是說,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單位工作經費不足,單獨行文申請的業務經費,是用於彌補經費不足的業務經費,不屬於專項資金。

構成與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補助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
就業專項資金需求計劃編製流程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製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對於地方而言,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地方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及其他專項事業支出等。

比重


在公共支出中專項支出所佔比例較大,專項支出使用管理、支出 科技發展方面的專項資金體系結構方式和手段選擇可以直接影響一定量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前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根據當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行政單位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這些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即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 來,分別核算,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結餘,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后,方可使用。

其他信息


此外,近年來財政部針對特定資金管理還制定了相關規定,如:
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流程
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另 外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等;同時各地方財政部門結合本地特點,也出台了一些專項資金的管理辦 法,如:北京市先後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北京市科普活動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北京市科技新星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創新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科技專項經費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規定、辦法的出台,無疑使專項資金從預算、執行、核算各個環節做到了有制可依,對規範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難以用現行制度予以解決和規範,亟待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基本要求


各種專項資金補助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單獨核算,劃清與生產經營性開支的界限,不能互相佔用;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各項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達到預期目的。

重要環節


專項資金補助具有項目多、金額大、使用範圍廣的特點,主要包括扶貧、農林水、教科文衛、交通能源和開發等資金。在實際工作中,對各項專項資金的審計有時不夠全面深入,其主要原因是往往忽視了專項資金審計的幾個重要環節:1、注重賬簿審計,忽視實際項目的審計。審計往往只是將被審計單位的
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甲流防控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收支總賬、明細賬和記賬憑證等會計資料送達審計組,審計完后即為審計結束。即使到實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馬觀花,沒有認真丈量、記錄,也沒有計算材料實際用量與賬面決算數所使用數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實際使用量小於決算量的現象。2、注重賬面的收支憑證,忽視銀行票據的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的傳統方法是看賬面收支憑證是否合理、合法、合規,而對銀行票據的真實性和銀行對賬單的核對工作容易忽視。由於某些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多數採用配套資金空運行方式,即真撥付、後轉回、賬面反映配套資金到位了,而實際上根本沒有到位,在實際工作中,只要查閱開戶行銀行對賬單所反映的收支明細與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收支欄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額的一收一支,而且時間相近;還有一種情況是被審計單位賬上反映現金增加而銀行對賬單沒有記錄付出,則採用現金支票存根聯入賬,提款聯沒有取款、主觀上也不想取款,客觀上也無款可取。只要重視加強對銀行票據系列的審核力度,弄虛作假的現象便一目了然。 3、重視資金使用,忽視資金使用效益。主要看在建工程項目借方數或專項支出數,累加后與上級下達計劃指標進行對比,看資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視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沒有被擠占、挪用,忽略了該項資金的使用經濟效益,有的即便在審計報告中有所反映
就業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流程
,也總是很勉強,其數據不夠準確真實。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某些地區或部門為了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早日投入,項目立項具有盲目性、隨意性,缺乏對當地經濟社會等現實環境的可行性論證,從而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工程項目竣工時間較短,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效益不明顯;三是由於審計人員少,時間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實地調查了解,往往是“從書本到書本”的反映效益;四是注意資金到位率,忽視資金到位的時間性。在對各項專項資金審計中,審計人員總是查找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聯合下達的專項資金的指標文件,然後與同級財政部門專項資金額進行對比,計算資金到位率,比例大則資金足額到位,比例小則到位小,並在審計中予以評價。但是,較多當年下達的專項資金的指標,由於財力有限調劑其他用途,下撥渠道不暢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強撥付完畢,資金到位時間遲緩,嚴重影響工程項目設施建設。以上四個環節的審計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應同等對待,相互對應,互為牽制。這樣才能在專項資金審計中客觀、公正、真實地反映資金收支的全貌。

申請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於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