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罪

虐待兒童罪

徠虐待兒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兒童的刑法罪名。中國虐待兒童案件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中國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由此社會呼籲,中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犯罪影響


虐待兒童是靜悄悄的犯罪,其身體傷害通常不嚴重而心理、精神傷害尤其是對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和長遠的。如果不對虐待兒童作刑法上的單獨評價與定性,並確定嚴厲的刑罰後果,此類行為必然層出不窮。
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兒童的邊界,也不認為取樂、侮辱、忽視兒童的行為也屬於虐待。如果虐待兒童行為沒有造成死傷後果,按照現行刑法將很難追究大多數虐童者的刑事責任,即便這種虐待兒童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
在國外,虐待兒童的行為是法律的高壓線,而在中國還是一條虛線——雖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處罰疲軟。

虐童案件


一、2012年10月發生在山西太原的幼師虐童事件中,搧孩子數十下耳光的女教師被處以的是15天行政拘留。
二、浙江溫嶺2012年10月24日發生一起民辦幼兒園老師雙手拎男童雙耳、致其雙腳離地的事件。相關照片在網上曝光后,當事老師顏某即被辭退,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三、2014年5月15日媒體報道稱河源一名十歲男童彬彬(化名)遭繼母暴打,遍體鱗傷。記者從河源市源城區警方求證得知,該男童系河源市源城區下角轄區一名三年級男生,平日在家中稍不聽話便遭繼母暴打,2014年5月中旬起,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法醫對男童傷勢鑒定為輕傷。
2018年12月22日,寶安區西鄉街道一女童被毆打視頻在網路上迅速傳播,受到社會輿論關注。寶安警方經過提取視頻、詢問當事人、走訪群眾等縝密調查取證,並對女童進行了全面體檢和心理測試,現查明:女童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瑣事,多次打罵女童。鑒於被毆女童無告訴能力,依法對劉某華(34歲,系被毆女童的親生父親)、陳某文(33歲,系被毆女童的親生母親)刑事立案偵查,並對二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女童已恢復正常上學。
虐待兒童罪
虐待兒童罪

類似法規


中國的《刑法》中沒有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的罪名。中國禁止虐待兒童的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於兒童虐待罪的刑事罪名,但對於什麼是虐待兒童法律定性不清晰。
中國刑法沒有“虐童罪徠”這一罪名,而刑法中的“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員,幼兒不屬於教師的家庭成員;“故意傷害罪”則需受害人傷勢達到輕傷以上結果。還有人提出,應使用“侮辱罪”這一罪名,但這需要受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自訴。

處罰辦法


類似案司法機關經常用行政處罰來代替刑法罪名。

呼籲立法


結合中國多起幼師虐童事件,法律界人士呼籲,中國刑法應當儘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

專家觀點


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認為,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擊,而是震懾,就是讓施暴者意識到實施暴力是有法律責任的。而社會在兒童暴力問題上,面臨最大的挑戰是施暴者很難有嚴重的法律後果,法律的震懾功能沒有發揮出來。
瀋陽市教育專家於永昌說,建立必要的法律是應該的,還不能忽視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溫嶺這個虐童的幼師她可能自己都沒有意識到虐童行為的嚴重性。提高整個教師隊伍的素養是重要一環,與立法推進並舉才可能產生預期效果。
遼寧省法學會會員秦大軍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城市化到來,以家庭成員為犯罪主體的虐待罪顯得狹隘,已不能適用於處理諸如家庭保姆虐待孩子、公寓護工虐待老人等新問題,因此,亟待通過修改刑法條款或出台司法解釋等形式,擴大虐待罪的外延,從而預防和減少虐待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