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司法局
修文縣司法局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和《中共修文縣委、修文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設立修文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監督、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
修文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本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貫徹執行省、市、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及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監督、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全縣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局幹部職工。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事務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檔案管理和辦公自動化、車輛使用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承辦局機關內外上下聯繫的有關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及物資裝備;監督指導司法所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局幹部職工;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宣傳思想教育工作;擬定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評優評先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負責對縣屬律師事務所、全縣公證機構設立申請和律師、公證員執業申請進行初審,並按程序報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批;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和執業律師、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對全縣律師、公證員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基層工作指導管理科
負責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領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和協調“123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科
指導、監督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及幫教安置工作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實施情況;組織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和幫助工作;負責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調查了解分析重新犯罪情況,研究預防重新犯罪對策;指導、監督全縣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引導基層創辦過渡性安置基地。
(七)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依法治縣工作的決定、決議和實施意見;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骨幹培訓;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其他工作。
修文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製31名(含司法所編製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科科長1名。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正副科(室)長(主任)6名。機關工勤人員編製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