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商品零售總額

社會商品零售總額

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是國民經濟各部門售給城鄉居民及社會集團的消費品和售給農民的農業生產資料以及農民直接售給非農業居民的消費品總額。包括各種經濟類型的商業零售額、飲食業零售額、工業零售額、其他行業零售額以及農民對非農業居民零售額五部分。不包括農民之間的商品銷售,也不包括售給國民經濟各部門作生產經營用的各種原材料、燃料、建築材料、設備、工具等。它反映零售市場的總容量與動態,說明社會商品購買力的實現程度。按當年實際價格計算,在分行業核算的基礎上匯總求得。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還可按經濟類型、銷售對象、銷售地區、商品用途等標誌進行分組。

概念定義


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各部門向消費者出售消費品和向農村出售農業生產資料以及農民對非農業居民直接零售的總額。
反映一定時期內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況,反映社會商品購買力的實現程度,以及零售,市場的規模狀況。
由社會商品供給和有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的規模所決定,是研究人民生活水平、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社會生產、貨幣流通和物價的發展變化趨勢的重要資料。

概念內涵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所計量的是各種經濟類型的商業由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領域進一步擴大,用以確立和描述各類消費品市場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出售商品總和的商品零售額指標的口徑範圍也作了相應的調整。
在商業統計中,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按行業可分為商業零售額、飲食業零售額、工業零售額等;
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經濟零售額、集體所有制經濟零售額、個體經濟零售額、中外合資和外資獨資經濟零售額等;
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對城鄉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對農村的農業生產資料零售額等;
按商品類別可分為食品類零售額、日用品類零售額、文化娛樂品類零售額、衣著類零售額、醫藥類零售額、燃料類零售額、農業生產資料類零售額等。

資料來源


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劃分標準,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建立名錄庫,實施全面調查,由這些企業按月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逐級匯總而得。限額以下批發零售業、餐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採用抽樣調查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