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價格

自動價格

出口商做出的保證價格即為“自動價格”。

主要內容


“反補貼守則”第4條第5款規定:如果出口商同意修改它的價格,使調查機構確信補貼的損害性影響已經消除,那麼在某些情況之外,可以在不採取臨時措施反補貼稅的情況下,中止或結束訴訟。出口商做出的保證價格即為“自動價格”。其中的某些情況是指:

所指內容


(1)已按“反補貼守則”規定的國內調查程序發起調查;
(2)取得出口締約方同意,不得向出口商尋求或接受價格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