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
煙台中院成立於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東省人民法院萊陽分院,1958年10月18日,改稱煙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為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現轄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開發區、牟平區、龍口市、萊州市、萊陽市、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13 個基層人民法院,50處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現有在編行政幹警1647人,其中,中院230人,基層法院1417人。
煙台中院成立於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東省人民法院萊陽分院,1958年10月18日,改稱煙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為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現轄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開發區、牟平區、龍口市、萊州市、萊陽市、招遠市、蓬萊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13 個基層人民法院,50處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現有在編行政幹警1647人,其中,中院230人,基層法院1417人。在全市法院幹警中,法官1002人,佔60.8%;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1234人,佔74.9%;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108人,佔6.6%。中院內設25個職能部門,在230名中院幹警中,法官173人,佔75.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210人,佔91.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32人,佔13.9%,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教育培訓處)、立案庭、再審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研究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技術室、法警支隊、紀檢組(監察室)、信息中心等25個部門。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煙台中院共有55名個人和43個集體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湧現出了全國優秀法官隋文華、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王慧智等先進模範人物,中院辦公室被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民四庭被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中院被評為全國法院“兩評查”活動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先進集體、連續五年被評為市直先進集體。
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通世路1號
近年來,在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上級法院的指導,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中院黨組帶領全市法院,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重要講話的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紮實轉變司法作風,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大力推行“一·二五”工作法,積極參與“三城聯創”,為把煙台早日建設成為藍色、文明、幸福之都,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兩級法院年審、執結案件8萬件左右,標的額約1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