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務管理
中國社會出版社圖書
《社會事務管理》全面總結60年來民政工作取得的成就與經驗,深入分析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政工作面臨的形勢、主要任務與推進思路,對於不斷深化對民政工作的規律性認識,切實加強對民政工作的前瞻性部署,團結和鼓舞各級民政部門和民政幹部在新起點上奮發進取、紮實工作、開拓創新,繼續開創民政事業發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社會事務工作是政府社會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婚姻登記服務進一步規範,實現了由婚姻登記管理到婚姻登記服務的轉變。殯葬管理的深化,推動了綠色殯葬,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強制性的收容遣送改為關愛性的救助管理,建立了以“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為原則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兒童收養工作堅持“一切為了孩子”的工作宗旨,努力促進孤殘兒童回歸家庭、獲得妥善安置。
第一章 婚姻管理概述 | 第一節 婚姻管理的歷史和現狀 | 一、婚姻和婚姻管理 | 二、新中國成立前的婚姻制度 |
三、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確立和發展 | 四、婚姻管理的現狀 | 第二節 婚姻登記管理任務 | 一、依法婚姻登記 |
二、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三、加強法制宣傳,普及婚姻法律法規 | 四、倡導文明婚姻習俗 | 五、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
第三節 婚姻管理機構 | 一、蘇區婚姻登記機關 | 二、新中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及其變遷 | 第四節 婚姻管理隊伍 |
一、婚姻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 | 二、婚姻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 三、婚姻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 | 四、婚姻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 |
五、婚姻管理人員思想修養 | 六、婚姻管理人員的培訓 | 七、婚姻管理人員的考核 | 第二章 婚姻登記 |
第一節 婚姻登記概述 | 一、婚姻登記 | 二、婚姻登記的意義 | 三、婚姻登記制度沿革 |
第二節 結婚登記 | 一、1949一1979年的結婚登記 | 二、1978-2001年的結婚登記 | 三、2001-2009年的結婚登記 |
第三節 離婚登記 | 一、1949一1979年的離婚登記 | 二、1980-2001年的離婚登記 | 三、2001一2009年的離婚登記 |
第四節 特殊人員和少數民族的婚姻登記 | 一、軍人婚姻 | 二、大學生、運動員的結婚登記 | 三、勞教服刑人員的結婚登記 |
四、民族婚姻 | 第三章 涉外婚姻登記 | 第一節 涉外婚姻 |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 |
二、歷史上的涉外婚姻 | 三、涉外婚姻的發展趨勢 | 第二節 中國的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婚姻 | 一、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婚姻歷史 |
二、禁錮的年代 | 三、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 | 四、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婚姻登記的變化 | 五、觀念的轉變,法律的支持 |
六、甜蜜的事業帶來甜蜜的果實 | 第三節 涉外婚姻登記 |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登記 |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須證件 |
三、婚姻登記機關 | 第四節 涉華僑、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記 | 一、什麼是涉華僑、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記 | 二、涉華僑、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記所須證件、材料 |
第五節 涉台婚姻登記 | 一、什麼是涉台婚姻登記 | 二、涉台婚姻情況 | 三、涉台婚姻登記所須證件、材料 |
第四章 違法婚姻的處理 | 第一節 違法婚姻行為概述 | 第二節 婚姻法意義上的違法的婚姻行為 | 一、1950年《婚姻法》關於違法婚姻的規定 |
二、1980年《婚姻法》關於違法婚姻的規定 | 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關於違法婚姻的規定 | 第三節 登記過程中違法婚姻行為的類型及處理原則 | 一、違反結婚條件的行為類型及處理原則 |
二、未辦理登記的違法婚姻行為的類型和處理原則 | 三、違反離婚條件的行為類型及處理原則 | 四、違反婚姻登記程序行為的類型和處理原則 | 第四節 治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
一、對違法婚姻現象的治理 | 二、對違法婚姻行為的處理 | 三、對違法婚姻當事人的處理 | 四、對受害婚姻當事人救濟 |
第五章 新時期的婚姻工作 | 第一節 新時期的婚姻工作面臨的任務 | 一、婚姻登記工作的重大變革 | 二、婚姻登記工作的主要任務 |
三、婚姻登記工作的基本原則 | 第二節 新時期婚姻工作的規劃和措施 | 一、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活動的指導思想 | 二、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的主要措施 |
三、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取得的成果 | 第三節 新時期婚姻工作的展望 | 一、“以人為本”是核心,著力實現群眾不斷增長的利益需求 | 二、以依法行政為保障,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三、以構建服務型政府為宗旨,實現婚姻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 第六章 收養管理工作概述 | 第一節 收養制度的歷史沿革 | 第二節 國內收養管理工作 |
一、國內收養概況 | 二、國內收養的發展歷程 | 三、工作成就 | 第三節 涉外收養管理工作 |
一、發展概況 | 二、發展歷程 | 三、工作成就 | 第七章 收養管理的法制建設 |
第一節 我國收養法律法規的分類 | 第二節 收養法的主要內容 | 第三節 收養法的修改 | 一、放寬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條件 |
二、降低收養人的年齡下限 | 三、收養關係統一由民政部門登記成立 | 四、完善了涉外收養的規定 | 五、增加和補充了有關保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內容 |
第四節 收養制度的完善 | 第八章 收養登記管理 | 第九章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管理 | 第十章 殯葬改革與發展 |
第十一章 殯葬管理 | 第十二章 殯葬服務的傳承與發展 | 第十三章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 | 第十四章 殯葬人力資源建設 |
第十五章 殯葬設計進步 | 第十六章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概述 | 第十七章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體系 | 第十八章 救助管理工作程序 |
第十九章 流浪少年兒童的救助和保護 | 第二十章 救助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 第二十一章 新時期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