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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刑犯
殘刑犯
“殘刑”是指在監獄服刑犯人的剩餘服刑期間。如:某人被判處5年
有期徒刑
,已經服刑(執行)3年,剩餘的2年就是殘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習慣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稱之為“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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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刑計算方式
殘刑計算方式
“殘刑”從何時開始計算,
刑法
沒有具體的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產生了兩種不同的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從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種做法是從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
新罪
之日開始計算。我們不贊同從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殘刑的做法;而同意從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之日開始計算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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