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刑犯

殘刑犯

“殘刑”是指在監獄服刑犯人的剩餘服刑期間。如:某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已經服刑(執行)3年,剩餘的2年就是殘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習慣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稱之為“殘刑”。

殘刑計算方式


“殘刑”從何時開始計算,刑法沒有具體的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產生了兩種不同的做法。
第一種做法是從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種做法是從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之日開始計算。我們不贊同從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之日開始計算殘刑的做法;而同意從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之日開始計算殘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