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是省政府主管河南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在管理職能上划入了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地質礦產廳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計劃委員會制訂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原省冶金建材工業廳、省石油化學工業廳等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出了地下水資源(不含地熱、礦泉水)行政管理職能,強化了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尤其是加強了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職能。
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能,將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將土地、礦產等資源的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將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的技術設計、實施以及土地徵用事務、地質環境監測等項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實行政企分開,國土資源廳不再從事土地、礦產等資源的經營開發活動,不再管理企業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一)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地方性法規及行政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定全省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制訂全省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製和實施省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審核全省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省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省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省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省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省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全省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省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
省國土資源廳對省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業務領導。省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幹部的任免,需徵得省國土資源廳的同意;其副職任免要徵求省國土資源廳的意見。
(二)
省國土資源廳領導省測繪局。
(三)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的業務工作。
廳黨組書記、廳長:朱長青
廳黨組成員、巡視員:文茂林,分管辦公室、調控和監測處、財務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聯繫省國土資源開發投資管理中心、河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國土資源電子政務中心、廳機關服務中心,河南省直第三人民醫院。
副廳長:楊士海,分管科技處、地質環境處、行政服務中心;聯繫河南省地質環境監測院、河南省地質博物館。
廳黨組成員、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王鋒,分管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信訪工作處、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
廳黨組成員、省土地總督察:余紀雲,分管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不動產登記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聯繫省土地整理中心。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苗玉林,分管總規劃師、規劃處、用地審批管理處、重點項目用地服務保障辦公室、土地綜合整治辦公室;聯繫河南省國土資源調查規劃院、省征地儲備中心。
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朱俊峰,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興遼,分管總工程師、地質勘查處、礦產開發管理處、礦產資源儲量處;聯繫河南省國土資源科學研究院、省礦業權交易中心。
副巡視員:張振關
副巡視員:李學耕
辦公室
辦公室是國土資源廳負責協調、處理廳機關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廳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目標管理、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及資產管理等工作。加強公文的審核把關、重要文件的組織起草和信息督查的職能。
政策法規處
政策法規處是國土資源廳主管組織立法和制定綜合性政策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草案;組織並協調廳內有關立法工作;組織土地、礦產資源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管理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土地、礦產資源政策。
規劃處
規劃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研究全省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製全省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編製廳五年計劃;指導和審查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省轄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研論證,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省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財務處
財務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研究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土地、礦產資源的稅費等有關財經政策,對有關收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管理與監督;研究增加各項事業經費投入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各項國撥事業經費、基金的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耕地保護處
耕地保護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耕地保護、農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擔耕地保護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擬定;承辦需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農地轉用項目的補充耕地方案審查,組織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組織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監督等項工作。
用地審批管理處
用地審批管理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全省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擔用地審批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擬定;研究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的措施;承辦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的審查、匯總、報批以及全省建設用地審批的監督工作。
地籍管理處
地籍管理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和土地動態監測、統計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擬定地籍管理辦法,擬定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擬定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開展各項地籍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土地利用管理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建設用地利用、土地市場交易、土地價格和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礦產開發管理處
礦產開發管理處是國土資源廳管理採礦權,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擔採礦權及其轉讓的審查和登記發證,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的調處,參與礦業權評估機構資格的審查及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採礦權評估結果的委託確認,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
礦產資源儲量處
礦產資源儲量處是國土資源廳管理全省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交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全省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統計;管理全省地質資料的匯交;負責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制訂礦產資源政策。
地質環境處
地質環境處是國土資源廳管理地質環境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擬定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製和實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的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跡和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勘查處
地質勘查處是國土資源廳管理探礦權和地質勘查規劃、計劃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擔受理、審查探礦權和特定礦種探礦權、採礦權的申請,依法授予探礦權和特定礦種探礦權、採礦權(放射性礦產採礦權除外,下同),頒發許可證;組織編製地質勘查規劃、計劃;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組織審查礦業權評估機構的資格,受委託認定國家出資的探礦權評估結果和認定除國家出資以外的探礦權評估結果等工作。
執法監察處
執法監察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訂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執法檢查的巡查制度,依法組織查處重大的有關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案件。
科技處
科技處是國土資源廳管理科學技術與國際合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科學研究,推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加強科研隊伍建設,管理科技成果,負責技術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管理外事工作,審批對外合作項目,承辦外事服務。
人事教育處
人事教育處是國土資源廳管理人事、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承擔人事教育政策的制訂;對廳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處級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協管幹部、直屬院校的管理;機構編製及廳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等項工作。
廳直機關黨委
廳直機關黨委是國土資源廳負責廳直機關黨務工作的部門。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是國土資源廳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的部門。
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廳貫徹落實中央、省、部關於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重大部署,監督檢查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在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監督管理,負責行業糾風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3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7名。
設立河南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其主要職責是:查處全省重大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指導省級以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的業務工作。機構規格為正處級。行政編製14名,其中:總隊長1名(副廳級),副總隊長2名(正處級)。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二)根據省政府的規定,領導河南省煤田地質局、河南省測繪局。(三)指導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的業務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五)所屬國有企業(金融投資類除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