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範圍是指針對特定審計對象所開展的審計實踐活動在空間上所達到的廣度。在原有審計中,審計範圍要依據不同的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來確定。總的來看,審計範圍較狹窄,封閉。
審計範圍的確定
審計人員依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確定審計範圍,一般規律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將綜合性評價所認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業務系統或業務環節,包括健全性評價認為審計檢查監管成果不全或項目結論不明確的,以及符合性評價認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系統和環節,列入審計範圍。
2、將特定時間內未得到良好控制的業務系統和業務環節,列入審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