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奪取全國政權以後,把全國百姓分成軍、民、匠、灶等等不同類型的戶,分別籍屬於不同的部,承擔不同的差役,而且不準改籍,役皆永充,世代延續。軍戶,就是供應軍役的戶,著軍籍,隸兵部。
《明史》在總論明朝兵制時指出:“其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
明初全國有二百萬軍戶,占戶口總數的五分之一。
軍戶制,明代初期的
徵兵制度。明初統治者為了保證國家兵役、
徭役、
田賦以及
丁銀收入的實現,把居民劃分為4種:
民戶、軍戶、匠戶、
灶戶。軍戶專門承擔兵役,士兵享有月糧和布帛錢鈔等賞賜。如果冒充民戶,逃避兵役則稱“
逃軍”,要受到法律制裁。軍戶制是在特定人戶中實行的一種世襲的、有報酬的
徵兵制,它實質上是封建徭役的一種特殊形式。明代中葉以後,軍戶制遭到破壞,逐漸為
募兵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