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極理論

發展極理論

發展極理論,認為經濟發展在時間和空間上都不是均衡分佈的。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空間中,經濟發展應當以非總量的方法來安排發展計劃,經濟增長不是在不同的部門、行業或地區按相同的速度平衡增長,相反,是在不同的部門、行業或地區按不同速度增長。

提出


從“發展極”理論 是法國經濟學家弗朗索瓦·佩魯於1955年提出的。
發展極理論
發展極理論

內容


這一理論認為,經濟發展在時間和空間上都不是均衡分佈的。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空間中,經濟發展應 當以非總量的方法來安排發展計劃,經濟增長不是在不同的部門、行業或地區按相同的速度平衡增長,相反,是在不同的部門、行業或 地區按不同速度增長。一些 主導部門和具有創新能力的行業集中於一些地區,以較快的速度優先得到發展,形成“發展極”,再通過其吸引力和擴散力不斷增大自身規模並對所在部門和地區產生支配作用,從而不僅使所在部門和地區迅速發展,也可以帶動其他部門和地區的發展。

其他觀點


這種理論主張儘可能把有限的稀缺資源集中投入到發展潛力大、規模經濟和投資效益明顯的少數地區或行業,使主導部門或有創新能力的企業或行業在一些地區或大城市聚集,形成一種資本與技術高度集中、具有規模經濟效益、自身增長迅速並能對鄰近地區產生強大輻射作用的“增長極”或“發展極”.
佩魯認為,“發展極”的支配作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技術的創新和擴散,
二是資本的集中與輸出,
三是產生規模經濟效益,
四是形成“凝聚經濟效果”。
通過上述作用可以使具有“發展極”的地區得到優先發展,並進而帶動相鄰地區的共同發展。當然,並不是每個部門、行業或地區都可 以成為“發展極”,要 建立“發展極”,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存在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和企業家群體:
二是必須具有規模經濟效益;
三是需要適當的周圍環境,如一定的資金、技術、人力、機器設備等硬體環境和熟練的勞動力、良好 的投資政策等軟環境。
“發展極”理論的政策含義是比較明確的,即經濟落後的國家或地區要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經濟發展,必須建立“發展極”,通過“發展極”帶動相鄰地區的共同發展。而建立“發展極”有兩條途徑:
一是由市場機制自發調節 自動產生“發展極”,
另一種則是由政府通過計劃經濟和重點投資主動建成“發展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