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剛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委原常委、縣委辦主任

宋剛,男,布依族,1968年7月出生,貴州貴定人。大專學歷,1991年9月參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

2018年1月10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7月25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人物履歷


1991年9月—2000年11月 歷任三都縣上江民族小學教師、壩街鄉財政所財稅員、縣人事勞動局工作員、縣人勞局就業辦副主任;
2000年11月—2002年1月 任三都縣九阡鎮黨委副書記;
2002年1月—2007年3月 任三都縣中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正科級幹部
2007年3月—2012年2月 任三都縣縣委辦副主任(正科級);
2012年2月—2014年2月 任三都縣縣委辦主任、國安辦主任、外事辦主任;
2014年2月—2016年10月 任三都縣政協副主席、縣委辦主任、國安辦主任、外事辦主任;
2016年10月 起任三都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國安辦主任、外事辦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月10日,經中共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宋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25日,經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紀委監委對三都縣委原常委、縣委辦主任宋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宋剛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宋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黔南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黔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