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美堂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原一級巡視員
倪美堂,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萬年縣人,1980年10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
2022年1月,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倪美堂作出逮捕決定。
• .——.,江省縣齊埠社干;
• .——.,共青團江省縣委干、副、;
• .——.,江省縣合(湖雲)鄉黨委;
• 1992.01——1995.12,共青團江西省上饒地委副書記;
• 1995.12——1997.11,江西省人大上饒地區工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 1997.11——1999.05,江西省上饒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 1999.05——2000.12,江西省玉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 2000.12——2002.07,江西省鄱陽縣委書記;
• 2002.07——2003.12,江西省上饒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委辦主任;
• 2003.12——2004.06,江西省上饒市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編委辦主任、上饒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 2004.06——2004.09,江西省上饒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編委辦主任;
• 2004.09——2007.04,江西省上饒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編委辦主任、行政學院副院長;
• 2007.04——2008.12,江西省上饒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黨組書記、行政學院副院長;
• 2008.12——2009.11,江西省廣豐縣委書記;
• 2009.11——2014.02,江西省上饒市委常委,廣豐縣委書記;
• 2014.02——2015.07,江西省上饒市委常委,農工部部長;
• 2015.07——2018.11,江西省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
•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 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任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巡視員;
• 2019年6月,任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一級巡視員。
2018年11月8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舉行掛牌儀式,倪美堂為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9年5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任命倪美堂為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巡視員,免去其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職務。
2021年7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倪美堂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經查,倪美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無視組織三番五次的提醒、教育和幫助,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漠視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向組織報告個人去向,長期插手干預幹部選拔任用,換屆期間仍頂風違紀,嚴重干擾有關地方選人用人秩序;毫無敬畏,利欲熏心,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挖空心思用權斂財,非法佔有公共財產,大肆插手干預工程項目,以借貸吃息名義獲取大額回報;靠農吃農,以農謀私,違法騙取大額農業項目補貼,違規幫助親友及特定關係人獲取巨額農業項目資金;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家風不正,大搞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影響惡劣;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建設、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倪美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倪美堂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2年1月,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原一級巡視員倪美堂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九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倪美堂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