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襄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襄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發展、食品安全、知識產權、標準化等戰略,起草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的相關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監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合同違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職責內廣告審查和監測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法律法規授權查處的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維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議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依法實施食品生產相關行政許可。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實施由市級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許可。組織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指導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職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堆、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歸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負責審評認證活動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申評認證活動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文秘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和改革科。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審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項及相關工作。促進“放管服”改革,優化部門營商環境。牽頭組織協調自貿區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改革創新指導意見並整合實施。統籌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和“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方式。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科。協調相關立法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公開和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授權的外資企業登記、拍賣企業登記,以及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的其他公司登記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中心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民營經濟的黨建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統一承擔本級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證發放,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統籌協調市政務服務窗口管理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統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促進企業年報公示,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共享,促進信用分類監管和聯合懲戒。承擔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七)網路交易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八)合同監督管理科。擬訂合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計劃。依法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規範和推廣運用合同示範文本,依據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組織開展不平等格式條款評議。深化合同幫農工作。
(九)專利管理科。編製全市專利事業發展規劃、計劃。指導、協調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利管理工作;承擔專利代理機構及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專利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專利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工作。負責專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利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承擔行政複議、應訴、裁決,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
(十)商標和地理標誌管理科。擬訂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戰略發展和品牌強市建設政策措施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標註冊、運用和管理。承擔全市馳名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申報。促進商標國際註冊和名標建設,依法加強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及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協調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轉辦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防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較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產品質量抽檢科。統籌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產品質量抽檢監測工作。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重要商品以及網路商品交易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商品查處、處置、召回。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相關風險監測工作。
(二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藥品零售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藥品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實施化妝品經營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特種設備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並監督實施。依規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三)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四)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地方標準制定,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協助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組織認證活動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財務科。擬訂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製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二十七)科技與信息化科。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承擔相關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新聞教育科。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承擔信息刊發、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內外網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九)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十)督察審計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目標考核、效能評估等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導督查所屬單位履職盡責,對不正確、不恰當履職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榮獲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