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位置
自然位置
系統與環境相平衡和諧時就是系統的自然位置。自然位置是系統在環境中有適當的位置,表明系統與環境平衡。
自然位置
平衡循環:宇宙萬物永恆處於“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螺旋式循環過程中。萬物從平衡到不平衡,從不平衡到新平衡;平衡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中有平衡。
自我平衡:系統內部結構的平衡。萬物都有自我趨向平衡的求存在本能,求存在的本能源自求存在的智慧,求存在是自我平衡的力量源泉。
事物對稱:系統與系統之間的平衡。事物必為對稱之存在,萬物都有自身的對稱方,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對方的存在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另一事物與之對稱。
自然位置:系統與環境的平衡。萬物在環境中都有自己的自然位置,表現為個體與環境的平衡和諧。萬物順應自然的力量而各得其所又盡其所能。求存在的自然目標使萬物總在尋找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自然位置,以求得與環境和諧是萬物的自然目的。
萬物玄同:系統在特定時空的平衡。萬物在一定時空和條件下可以處於一種無差別的同一狀態,不同的時空和條件會出現不同層次的同一狀態。
自然位置是《一般平衡論》(汪葉斌 著)的概念。
一般平衡論認為,萬物都有自己的自然位置。萬物處在不平衡時,在求存本能的作用下,總會自我趨於平衡,尋找自己的自然位置;處在平衡時,總會努力維持自然位置。系統的自然位置也是它在自然秩序中的位置,找到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位置,以求得與環境和諧並保持自我平衡就是萬物的自然目的。
對整體而言,每一個個體都找到自己的自然位置時,就形成了整體的自然秩序;對個體而言,當整體有了自然秩序時,說明每一個體都有了自然位置。當每個個體都找到自然位置,整體有了自然秩序時,就形成了自然平衡。
自然位置是動態的,原自然秩序有原自然位置,當自然秩序變化時,它們會尋找自己新的自然位置,新自然秩序有新的自然位置(此時會維持自然位置)。自然秩序變動決定自然位置運動方向;但系統自然位置的運動方向也反作用於環境自然秩序的變化。
開放和運動是系統找到自己自然位置的前提,並形成自然秩序,達到自然平衡,形成整體和諧。運動中的萬物的自然目標是尋找自己的自然位置(不平衡時)或為了維持原有的平衡,萬物不是為運動而運動,而是為了平衡而運動,為達到自然位置而運動。
系統個體自然位置是環境整體自然秩序中的位置,自然秩序來自於整體中個體尋找自然位置的自然力量。自然位置表現為個體與環境的平衡和諧。自然秩序表現為整體的平衡和諧。
生物圈的自然位置和自然秩序是環境選擇和自我平衡共同作用的結果。環境為了平衡而選擇系統,系統為了生存而適應或選擇環境。系統可通過調整自身內部結構來適應環境,也可選擇適合自身生存的新環境。
對一個生命系統而言,自然選擇是系統與環境的關係,是來自環境對系統的力量,表現在環境對系統的輸入。
系統是環境中的系統,環境決定系統,系統需要一個適合自身生存的環境,還要在這個環境中找到適合自己的位置,系統應主動適應所在的環境。種群的自然秩序是競爭的結果,一旦形成自然秩序就可以減少爭鬥。
萬物的自然位置是分層次的:微觀層次和宏觀層次,可以是:奇點玄子——原子分子——宇宙天體;個體——種群——生物;個人——組織——社會;要素——系統——環境;等不同層面的自然位置。結構相同的原子分子常常會聚在一起,內部結構相同的系統往往抱成一團。
自然位置法則告知人類,任何事物只有適當,沒有最好。最好只是相對的,適當才是絕對的。萬物平等,世上無廢物,在適當位置為“寶”,在不適當位置為“廢”(有時為害)。變廢為寶就是物從不適當位置回到適當位置——自然位置(從不平衡到新平衡)。自然力量而形成的自然位置和自然秩序是最合理的,因自然力量而形成的一個有自然秩序的系統,有利於這個系統在環境中的存在。自然力量是相對人類求名求利活動而言的。
萬物因自然力量而形成的自然位置是最合理的位置。因人類求名求利而改變物的自然位置,往往是不合理的,往往破壞自然秩序。人類為求名求利而改變物質的自然位置,往往就是破壞了本來的自然平衡,其後果非人力可以控制。
“自我平衡”、“事物對稱”和“自然位置”是系統在三個不同層面的平衡。
●自我平衡是一個系統內部要素之間的平衡;自我平衡源自系統求存在的本能;自我平衡是點的平衡。
●事物對稱是一個系統與另一個系統的平衡;事物對稱來自系統自我平衡的支持;事物對稱是平面的平衡。
●自然位置則是一個系統與多個系統的平衡;自然位置則是立體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