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

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

donation Arbitration

基本簡介


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簡稱LCIA)。
1892年11月23日成立倫敦仲裁會,1903年4月2日改名為倫敦仲裁院,由一個倫敦城市和倫敦商會各派12名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管理,1975年倫敦仲裁院與女王特許仲裁員協會合併,並於1978年設立了由來自30多個國家的具有豐富經驗的仲裁員組成的“倫敦國際仲裁員名單”。1981年改名為倫敦國際仲裁院,這是國際上最早成立的常設仲裁機構,現由倫敦市、倫敦商會和女王特許協會三家共同組成的聯合管理委員會管理,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許協會負責,仲裁協會的會長兼任仲裁院的主席。
倫敦國際仲裁院的職能是解決國際商事爭議提供服務,它可以受理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提交的任何性質的國際爭議。該仲裁院在組成仲裁庭方面確定了一項重要的原則,即在涉及不同國籍的雙方當事人的商事爭議中,獨任仲裁員和首席仲裁員必須由1名中立國籍的人士擔任。倫敦國際仲裁院於1985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倫敦國際仲裁院規則》,仲裁庭組成后,一般應當按照倫敦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程序,但同時,該仲裁院也允許當事人約定按《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序仲裁。它是目前英國最主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可以審理提交給它的任何性質的國際爭議,尤其擅長國際海事案件的審理。由於其較高的仲裁質量,它在國際社會上享有很高的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