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比依胡
曲比依胡
曲比依胡,男,彝族,1965年10月出生,四川省美姑縣人,中專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美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6年8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89.07- 1991.07美姑縣俄普中心校任教
1991.07- 1993.07美姑縣民族中學任教
1993.07- 2000.08美姑縣人事勞動股副股長、副主任科員(其間:1998.10-2000.07在四川省委黨校脫產學習,大專畢業)
2000.08- 2001.10美姑縣大橋工委副書記、副主任
2001.10- 2002.10美姑縣大橋工委副書記、副主任、洛俄依甘鄉黨委書記(其間:1999.08-2001.12在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大學畢業)
2002.10- 2005.04 美姑縣俄普工委書記、主任(其間:2002.09-2003.02在樂山市中區通江鎮掛職任鎮黨委副書記;2003.09-2003.12在涼山州委黨校第二十五期中青班學習)
2005.04- 2011.12美姑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其間:2005.09-2008.07在四川省委黨校研究生教育公共管理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11.12- 2012.05美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美姑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05-2016.08四川美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6年5月19日,據廉潔四川網消息,美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曲比依胡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5月23日,涼山州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美姑縣副縣長曲比依胡(副縣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8月4日,據四川省紀委網站消息,涼山州紀委對美姑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縣長曲比依胡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曲比依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曲比依胡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律觀念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涼山州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州委、州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曲比依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