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體育局
徐州市體育局
徐州市體育局前身為徐州市體育運動委員會,2001年7月更為現名。徐州市體育運動委員會自1953年9月12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體育局下設1室4處: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競技體育處、群眾體育處、體育經濟處,另設紀檢監察室、工會、團委、婦委會。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徐政辦發[2001]139號)文件精神,徐州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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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我市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
(五)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組織銷售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體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指導體育宣傳,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擬訂並實施體育培養規劃,加強各類人才的培養。
(九)負責市體育總會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許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體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承辦運動項目的布局、設置和業務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市各運動隊、訓練基地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承辦運動隊教練員考核、培訓工作;承辦反興奮劑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
負責局機關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經濟財務工作;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承辦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彩票銷售;參與監督管理公益金使用。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