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生產指林木栽培、林產品採集和竹木採伐等生產活動的總稱。包括苗圃生產、用材林(如柏、松、杉、毛竹等)生產和經濟林(如橡膠、油桐等)成林以後的產品生產。一般不包括各種林木從樹苗定植到交付使用止,由基本建設投資、育林基金或公積金等撥款進行的生產。在國營農(林)場會計核算中,林業生產通常在“林業生產”帳戶核算。按林業生產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帳。當生產費用發生時,登記該帳戶的借(或增)方,當費用轉入出產產品的成本時,登記該帳戶的貸(或減)方。年末餘額反映苗圃生產和經濟林生產的在產品成本。林業生產費用通常按各產品設置明細分類帳戶進行核算,以歸集生產費用,計算產品成本。
林業產品的
成本項目一般包括:種籽及種苗、肥料、農藥、人力作業費、機械作業費、田間運輸費、灌溉費、林木折舊費、
其他直接費、共同生產費和
企業管理費等。苗圃產品成本包括自領用種籽起到成苗出圃時止的一切生產費用。
經濟林產品成本包括林木的折舊費和有關的培養及采割費用。用材林產品成本包括採伐費、
集材費和運材費等,通常不計算林木本身的成本。在
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會計核算中,林業生產費用一般在“林業支出”賬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