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公安局
高郵市公安局
高郵市公安局位於高郵市高郵東部新城海潮路,是高郵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管理全市範圍內的公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為人民服務。
現任高郵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劉春林
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歷屆高郵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高長明、劉春林(現任)
2016年12月8日,十四屆高郵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劉春林為高郵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高郵市公安局局長。
2016年12月8日,十四屆高郵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高長明高郵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管理全市範圍內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基層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當好參謀。
(三)分析研究全市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負責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經濟案件的偵察、預審工作,處理各類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負責全市的社會治安管理和戶籍、身份證、人口統計工作。
(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六)負責維護本市的交通秩序,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及駕駛員的依法管理。
(七)執行警衛任務;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局公安民警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1、“l10”指揮中心(副科級,掛“辦公室”牌子),2、政治處(正股級),3、警務督察隊(正股級),4、政治保衛科(正股級,掛“出入境管理科”牌子),5、內部保衛科(正股級),6、戶政管理科(正股級),7、法制科(正股級),8、通訊裝備科(正股級,掛“計算機安全監察科”牌子),9、財務會計科(正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