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燾

張燾北宋官吏

北宋官吏,字景元。父親張奎為樞密直學士。后中進士,初任通判,后累遷至通議大夫。在平定叛亂,維繫民生上頗有建樹。生卒不詳,卒時年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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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張燾,字景元,樞密直學士奎之子也。舉進士,通判單州。州卒謀亂,期有日,燾得告者,徐詣營取首惡,置諸法。知沂、濰二州。沂產布,濰產絹,而有司科賦相反,燾始革之。濰多圭田,率計畝徵絹,而蠲河役,燾不肯踵例,廢法還其役,入損於舊五之四,且命吏曰:“吾知守己而已,無妨後人,汝勿著為式。”
提點河北刑獄,攝領澶州,七日而商胡決。燾拯溺救飢,所全活者十餘萬,猶坐免。數年,復提點河東、陝西、京西刑獄,為鹽鐵判官、淮南轉運使、江淮發運副使。泗州水,城且壞,燾悉力營護,詔寵其勞。入為戶部副使。京師賦曲於酒,人有常籍,毋問售不售,或蹶產以償。燾請罷歲額,嚴禁令,隨所用曲多寡以售,自是課增溢。官修睦親宅,議取民居,燾言:“芳林園有餘地,宗室足自處,無庸起民居。從之。孝嚴殿成,請圖乾興以來文武大臣像於壁。
遷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蒲津浮橋壞,鐵牛皆沒水中,燾以策列巨木於岸以為衡,縋石其秒,挽出之,橋復其初。保安二土豪善騎射,為邊人所憚,故縱善馬誘使取之,而強以漢法。燾按得其狀,俱以隸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蜀人苦多盜,燾嚴保伍,使不得隱,而申其捕限。南蠻寇黎、雅,討走之,罷磨刀崖戍卒。改知瀛州
母喪服闋。故事,起執政以詔,近臣以堂帖;神宗特命賜詔。判太常寺,知鄧、許二州,復判太常,知通進、銀台司,提舉崇福宮,由給事中易通議大夫。卒,年七十。
燾才智敏給,常從范仲淹使河東。至汾州,民遮道數百趨訴,仲淹以付。燾方與客弈,局未終,處決已竟。英宗時,三司前奏事,帝詰鑄錢本末,皆不能對,燾悉論無隱。帝是之,顧左右識其姓名,后欲以為觀察使守邊,曰:“卿家世事也。”燾對曰:“臣叔父亢有大才,臣愚不可繼。”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