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基礎法
美國評估師協會提出的評估方式
美國評估師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Appraisers)定義的資產基礎法是“採用一種方法或多種評估方法,根據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價值確定經營組合、企業所有者權益或企業股票價值的常用評估方式。”資產基礎法也運用了替代原則,即認為謹慎的買方不會以超出購買具有相同效用的可替代物品的價格來購買該物品。美國評估師協會認為,從資產基礎法這一方法原則來觀察,“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基礎法,可以類比為其他價值評估科目中的成本法。”《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第三十四條擬表達的也是這一含義。
按照《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企業價值時需採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評估。由於市場法受到我國目前公開信息披露量的制約,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成為目前企業價值評估中最常用的兩種評估途徑。因業內的習慣意識,資產基礎法往往被理解為評估單項資產時採用的成本法。
當評估機構遇到以下情形的企業:
② 企業的固定資產中包含位於繁華商業區的房地產。
則評估機構需要對第一種企業的長期投資,採用收益法對被投資企業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從而確定該長期投資的價值;對於第二種企業的繁華商業區的房地產,需要採用市場法進行評估。
從上述兩例情形下企業的評估手段可以看出,資產基礎法並不等於成本法。資產基礎法包括可能採用收益法計算的長期投資的股權價值,還可能採用市場法計算固定資產價值。而在評估企業的無形資產時,更是往往需要採用收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