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統一
唯物辯證法的根本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根本規律,亦稱對立面的統一和鬥爭的規律或矛盾規律。它揭示出,社會和思想領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間都包含著矛盾性,事物矛盾雙方又統一又鬥爭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對立統一規律的內涵體現在:矛盾雙方的同一性與鬥爭性;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事物發展過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雙方發展的不平衡性。辯證法是解決一切矛盾的方法論。
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具體表現在:①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科學地解釋了事物發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問題。②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聯繫和發展的根本內容,事物普遍聯繫的實質就是事物之間由多方面的對立統一構成的矛盾體系;事物發展的實質就是新事物揚棄舊事物的過程,它體現著事物內部肯定方面與否定方面的對立統一的關係。③對立統一是唯物辯證法全部規律和範疇的實質,所以,對立統一規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辯證法其它規律和範疇的鑰匙。④唯物辯證法是世界觀又是方法論,而對立統一規律提供了這一科學方法論最根本的內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在哲學上普遍性達到極限程度的辯證法規律只有三個,它們是對立統一規律、量變質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其中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客觀存在具有的特點,任何事物內部都是矛盾的統一體,矛盾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源泉、動力。量變質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變化形式上具有的特點,從量變開始,質變是量變的終結。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矛盾運動過程具有的特點,它告訴人們,矛盾運動是生命力的表現,其特點是自我否定、向對立面轉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規律構成了辯證運動的實質。
對立統一規律包含以下基本內容:①對立面的統一和鬥爭。統一性和鬥爭性是矛盾雙方所固有的兩種屬性,統一性表現為對立面之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貫通的性質,鬥爭性表現為對立面之間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質。②矛盾的統一性和鬥爭性是相互聯結的。統一是對立面雙方的統一,它是以對立面之間的差別和對立為前提的。矛盾的鬥爭性屬於矛盾的統一性之中。鬥爭是統一體內部的鬥爭,在對立面的相互鬥爭中存在 著雙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滲透。鬥爭的結果導致雙方的相互轉化,相互過渡。③矛盾的統一性是相對的,矛盾的鬥爭性是絕對的。矛盾的統一性是指它的條件性,任何矛盾統一體的存在都是有條件的;矛盾的鬥爭性的絕對性是指它的普遍性,無條件性。矛盾的鬥爭性不僅存在於每個具體矛盾運動的始終,而且也存在於新舊矛盾交替的過程中。④矛盾雙方既統一又鬥爭推動事物發展。矛盾的統一性是矛盾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矛盾雙方互相滲透,貫通為矛盾的解決準備了條件;矛盾的鬥爭性導致矛盾雙方力量對比和相互關係不斷變化,以致最終造成矛盾統一體的破裂,致使舊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在哲學發展的初期就已具有關於對立面的統一和鬥爭的思想。在中國古代,《易經》 用陰陽兩種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釋事物的發展變化。《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動”這一命題,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後世的哲學家常用分合、兩一、參兩、相反相成等概念表達事物對立面既統一又鬥爭的思想。在歐洲,古希臘米利都學派關於“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對立統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對立的統一”,亞里士多德則討論了一系列範疇的對立統一的關係。在近代,黑格爾第一次以唯心主義的形式系統地闡述了對立統一規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則是一切運動和生命力的根源”。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爾的唯心主義體系,吸取了他的辯證法思想,創立了唯物辯證法,也創立了對立統一規律的科學形態。其後,列寧第一次提出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對對立統一規律進行了全面深刻的論述,並提出了一系列在具體工作中分析和解決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