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
矛盾論
《矛盾論》是1975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哲學著作,作者是毛澤東。
《矛盾論》是毛澤東哲學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繼《實踐論》之後,為了克服存在於中國共產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寫的。該書運用唯物辯證法總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革命鬥爭的實踐經驗,從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次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闡述了對立統一規律。而對立統一規律則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的思想。
《矛盾論》約25000字。一個引言,六個部分。引言說明研究事物的矛盾法則的重要性以及不得不涉及的廣泛問題。除了引言外,分六個部分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唯物辯證法關於對立統一規律的基本原理,最後有一個結論。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矛盾論》
②全面論述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原理,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指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指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該書從 5個方面系統地論述了矛盾特殊性的理論,明確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關係,就是矛盾的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二者相互區別、相互聯結又相互轉化。並提出了“共性個性、絕對相對的道理,是關於事物矛盾的問題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於拋棄了辯證法”的論斷。
③論證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的原理,認為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是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客觀依據,規定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的定義,說明了找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的方法論意義,並論述了矛盾對立雙方相互轉化的根據和條件。
④具體地闡明了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及其相互關係。認為對立的統一是有條件的、暫時的、相對的,對立的互相排斥的鬥爭則是絕對的;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
⑤分析了矛盾鬥爭的兩種基本形式即對抗性的矛盾和非對抗性的矛盾,並指出二者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毛澤東(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字潤之(原作詠芝,后改潤芝),筆名子任。湖南湘潭人。詩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戰略家和理論家,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締造者和領導人。1949至1976年,毛澤東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他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發展、軍事理論的貢獻以及對共產黨的理論貢獻被稱為毛澤東思想。因毛澤東擔任過的主要職務幾乎全部稱為主席,所以也被人們尊稱為“毛主席”。毛澤東被視為現代世界歷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時代》雜誌也將他評為20世紀最具影響100人之一。
《矛盾論》是毛澤東繼《實踐論》后寫的一篇論述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辨證法關於矛盾規律的重要哲學著作,是《實踐論》的姊妹篇。同《實踐論》一樣,原先是毛澤東同志為延安抗日軍政大學作哲學講演用的《辨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中的一部分。1937.8在延安油印發表,書名是《矛盾論統一法則》。解放后,重新發表時,才定名為《矛盾論》,並在內容上作了較大補充、修改和刪節。
《矛盾論》是毛澤東同志繼《實踐論》後為同一目的而寫的闡述唯物辨證法,特別是闡述它的實質和核心——對立統一規律的重要著作。如果說《實踐論》是以實踐為基礎,從認識論上揭露了“左”、“右”傾機會主義的思想根源的話,那麼《矛盾論》則是以對立統一規律為核心,闡述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關係,強調矛盾的特殊性,從方法論上批判了“左”、“右傾”的錯誤思想,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全面說明和發揮了唯物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對立統一規律。所以,從理論上講,《矛盾論》是對唯物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規律的極為系統和深刻的發揮,是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思想在中國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中國社會生活的辯證法和錯綜複雜的矛盾運動在理論上反映,是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認識論和辯證法。
除了上述歷史背景外,毛澤東寫作《矛盾論》還有兩個動因。一是為了實現列寧對唯物辯證法研究的遺願。列寧是一位偉大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發展作出了多方面的貢獻,特別是列寧首次提出了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運動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具有極為重大的理論意義。列寧說:“可以把辯證法簡要地規定為關於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可是這需要說明和發揮。”由於種種原因,列寧一直未能抽出時間對這一重要思想進行系統的、詳盡的“說明和發揮”。列寧的這一未完成的工作由毛澤東來完成了。二是受前蘇聯哲學界在20世紀30年代批判德波林學派的影響。毛澤東說:“這件事引起了我們的極大興趣。”在《矛盾論》中,毛澤東用了較大的篇幅批判了德波林所謂在事物發展的開始階段沒有矛盾,有些事物之間只有差異並無矛盾的形而上學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