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文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簡稱
環評文件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簡稱。按照環評文件的等級可分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三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08年10月1日施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有關規定,按照項目建設規模、投資金額大小、投資主體、項目建設地點、建成后環境影響大小等分別由具有資質的單位編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6條規定: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製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