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時
吳昌時
徠吳昌時(?-1643年),字來之,浙江秀水人,一說嘉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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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四年(1624年),與郡中名士張采、楊廷樞、楊彝、顧夢麟、朱隗等十一人組織復社。崇禎七年(1634年)進士,官至禮部主事、吏部郎中。崇禎十年,薛國觀因徠受賄,被吳昌時彈劾免職。昌時后依附周延儒,崇禎十四年,周延儒當相,昌時為文選郎中。昌時與董廷獻狼狽為奸,把持朝政。最後毒害張溥。御史蔣拱宸彈劾吳昌時贓私巨萬,給事中曹良直亦劾延儒十大罪,昌時百般辯解,稱“祖宗之制,交結內侍者斬,法極森嚴,臣不才,安敢犯此?”明思宗親自審問吳昌時,命用刑打斷了吳的大腿,“司刑者將拱宸當頭一下,紗帽為裂。帝憤恨,推倒案桌,迅爾回宮。”。有閣臣奏道:“殿陛用刑,實三百年來未有之事!”明思宗說:“吳昌時這廝也三百年來未有之人。”崇禎十六年冬十二月(1643年),被斬首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