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

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數的對比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簡稱“計劃完成程度指標”、“計劃完成百分比”,是社會經濟現象在某時期內實際完成數值與計劃任務數值對比的結果,一般用百分數來表示。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是用來檢查、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的相對指標。它以現象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數對比,來觀察計劃完成程度。

基本介紹


由於計劃數在實際計算中可以表現為絕對數、相對數、平均數等多種形式,因此計算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的方法也不盡相同。
1、計劃數為絕對數和平均數時
使用絕對數和平均數計算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時,可直接用上述計算公式。
例:某企業2000年產品計劃產量1000件,實際完成1120件,則產量計劃完成程度為: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1120÷1000)×100%=112%
計算結果表明,該企業超額12%完成產量計劃,實際產量比計劃產量增加了120件。
例:某企業勞動生產率計劃達到8000元/人,某種產品計劃單位成本為100元,該企業實際勞動生產率達到9200元/人,該產品實際單位成本為90元,其計劃完成程度指標為:
計算結果表明,該企業勞動生產率實際比計劃提高了15%,而某產品單位成本實際比計劃降低了10%。這裡勞動生產率為正指標,單位成本為逆指標。
在檢查中長期計劃的完成情況時,根據計劃指標的性質不同,計算可分為水平法和累計法。
1)水平法
用水平法檢查計劃完成程度就是根據計劃末期(最後一年)實際達到的水平與計劃規定的同期應達到的水平相比較,來確定全期是否完成計劃。其計算公式為: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劃期末實際達到的水平/計劃規定期末應達到的水平
採用水平法計算,只要有連續一年時間(可以跨年度)實際完成水平達到最後一年計劃水平,就算完成了五年計劃,餘下的時間就是提前完成計劃時間。在例中,該企業實際從五年計劃的第四年第三季度到第五年第二季度連續一年時間的產量達到了計劃期最後一年計劃產量720萬件水平,完成了五年計劃,那麼第五年下半年這半年時間就是提前完成計劃的時間。
2)累計法
累計法就是整個計劃期間實際完成的累計數與同期計劃數相比較,來確定計劃完成程度。計算公式如下: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計劃期間累計實際完成數/計劃規定的累計數
采有累計法計算,只要從中長期計劃開始至某一時期止,所累計完成數達到計劃數,就是完成了計劃。例中,前四年投資額已完成五年計劃,比計劃時間提前一年。
2、計劃數為相對數時
計劃數為相對數時計劃完成程度計算公式為:
計劃完成程度相對指標=實際完成百分比數/計劃規定百分比;
其中:實際完成百分比數=本期實際完成數/上期實際完成數;
計劃規定百分比數=本期計劃完成數/上期實際完成數;
計算結果表明,產量計劃完成程度大於100%,說明超額完成計劃。而單位成本計劃完成程度小於100%,說明實際成本比計劃成本有所降低,也超額完成了成本降低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