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漳州市政府部門,負責該市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等事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執照;監督檢查其註冊行為。
三、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秩序。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合同管理工作,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市場協會、合同協會、經紀人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訂全局調研計劃,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十樓
二、法制科
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五樓
三、公平交易科
參與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市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支隊和各檢查大隊工作;指導工商行政管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和各12315消費者投訴服務台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八樓
四、企業註冊登記科
組織或參與起草本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規範性文件;依法承擔在市工商局註冊的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並對本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在市工商局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並對本市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本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七樓
五、市場監督管理科
參與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和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範性文件;組織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根據授權,組織對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認定,監督管理和規範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市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參與擬定合同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辦理經濟合同鑒證及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檢查指導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合同協會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八樓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參與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誌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認定市知名商標,組織推薦福建省著名商標工作;負責市屬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八樓
七、財務裝備科
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裝備管理;編製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劃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九樓
八、人事教育科
協助局黨組管理市轄縣(市、區)工商局領導班子;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市工商局幹部培訓中心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九樓
九、企業監督管理科
組織或參與起草本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查處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負責本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調指導和檢查本市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七樓
十、檢查支隊(緝私隊)
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全省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內陸上的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受理消費者投訴,處理消費者投訴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地 址:漳州市龍文區工商局大樓內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分局
辦理授權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地位,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違法違章行為。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七樓
十二、信息技術管理分局
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和網路經濟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統計匯總,分析輔助決策信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指導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五樓
十三、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商局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參與擬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調研活動;承辦或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本系統幹部政治、文化和各類業務的崗位培訓。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九樓
十四、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根據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性質進行分類,及時向轄區各級12315機構及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分流督辦,並收集反饋意見;組織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現場調處,在處置突發性、緊急性的重大事件中提供指揮調度平台;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一樓
十五、監察室
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督促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強廉政、勤政監察工作;完成局黨組和上級監察機關交給的任務。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九樓
十六、機關黨委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九樓
十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認真宣傳和貫徹執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各種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六樓
十八、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組織個體勞動者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反映個體勞動者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工作,組織個體勞動者進行自我管理;興辦個體勞動者的福利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關心個體勞動者的生活;開展地市間的交往,加強國內外及台、港、澳等地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與合作,並參與有關活動;完成上級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組織私營企業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做好會員思想教育工作,引導會員遵章守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維護會員的正當經營和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組織私營企業開展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市場信息,工作經驗的交流活動;組織開展技術培訓,予與組織技術職稱(等級)的考核評定。協助地方黨組織、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同私營企業及其投資者、經營者的關係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發現並向上推薦先進的私營企業典型。了解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研究探討私營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制定有關私營經濟政策的建議。關心會員生活、組織私營企業興辦各種福利事業和開展文化體育活動。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給其他任務,指導本市各級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地 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大樓六樓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製《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註冊窗口觸摸屏進行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點公開兩種形式。網上公開的網站為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公共查閱地點: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註冊窗口(觸摸屏)。
本機關還將採取新聞發布會、報紙、電視和廣播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3.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按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對應予公開的信息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本機關將根據信息的時效決定信息在網上留存的時間。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了解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漳州市工商局申請獲取。漳州市工商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申請受理機構: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薌城區勝利東路工商綜合大樓漳州市工商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按照前述兩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經受理機構初步審定並通知,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機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
3.申請登記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1)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登記、編號。
(2)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後再予以登記辦理。
4.分別辦理
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按如下方式分別辦理:
(1)申請獲取的信息是屬於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且沒有主動公開的,由本機關受理機構負責協調,承辦單位負責組織審查,經領導審批后直接答覆申請人。
(2)申請獲取的信息是屬於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5.分類答覆
本機關受理機構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制發政府信息公開決定書,並回復申請人:
(1)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時間、場所和方式。
(2)屬於可以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時間、場所和方式,同時告知申請人部分不公開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濟渠道。
(3)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濟渠道。
(4)屬於不是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將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6.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