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河

沉河

《思想者》、《鄉村》、《 透明的耳朵》等詩歌和《幾種手工》《生命》等散文。《生命》為北師大版語文七年級上課文。

資料


人名 沉河,原名 何性松
1967年生於湖北潛江,現供職於長江文藝出版社,當代作家,著有《致》、《孩子》、
沉河
沉河
《思想者》、《鄉村》、《 透明的耳朵》等詩歌和《幾種手工》《生命》等散文。《生命》為北師大版語文七年級上課文。

詩選


2000年

美好生活

我們走向深淵,是存在理由的。
我看見一個人專心致志
用釘子釘頭
用石頭砸腳
我聽見他全身的悲鳴
然後,他說:"毀掉我
毀掉這一個我"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
他的另一個我,過著
美好生活
藍 生、死、愛、欲
更多的是黑暗
隨時可能結束
隨時可以結束
如果也有開始
隨時,你不能
得到完全—

奔跑

奔跑來源於道路
一個詞在他的大腦中奔跑
竟是關於奔跑的
其道路在上、在中、在下
天空、大地、身體
一個人竟可以在自己的身體中奔跑
從頭到腳
從左手到右手
從皮膚到血液
一個人竟可以從一個人的過去
跑到另一個人的過去
又從另一個人的過去跑到
他自己的未來
同時,他倒著奔跑
從終點到起點
用手跑
當他的身體的一部分靜止時
另一部分在奔跑
活著的替代著死去的
痛苦的替代著找到安慰的
更多的替代著更少的
找不著道路的替代著找著了道路的
大多數的日子都停留在原地
但他還是在奔跑
在另一個詞中
另一個大腦中

冬天的讚美詩

我愛上了這一個冬天
願寒冷再繼續下去
願更多的時日相伴著寂靜
尋求溫暖的人們尋到了
我主的仁慈之心

詩人

寫作原是我自己
——題記
投江
在找到一個詞之前
時間都是沉痛的
命運只是一個人與另一個人
的相遇。與虛無相比
眼淚是什麼。
而瘋狂,我的瘋狂啊
靜寂無聲,靜寂無聲
我要抓歲月的尾巴
隨波濤下滑:
"現在我該走了,
你們去繼續生活。"
(小註:引文出自蘇格拉底語)

南山

在南山
我用一生的光陰隱藏自己
卻無法隱藏自我的心
它的跳動,是我
所能看見的
聽見的,觸摸到的
我的生命。像那朵夕陽
於他所衷愛的寂寞中
在南山
我的未來停止了
我預訂一所房子
我死亡之後的住處
就是我生前所瞻望
所尋求的一種空曠
一種呼吸,向高處伸展的
像一絲風對雲朵的抒情

抽刀

這樣的人,
他手向刀
抽還是不抽
已構成更大的問題
這樣的人,
他殺向虛無
轉身回到
更大的虛無
這樣的人
不是我
我手中
只有月光

草堂

我的罪開始於春天
我的罰在冬天到來
這是多少個冬天啊
曾經在我祖先的國土上漂泊
而今我的草堂是我的家園
但是寒冷,像鐵一樣堅硬的寒冷
是把我自己連同草堂燒成灰燼
也不能化解的啊
一切的一切俱在
風雨飄搖之中
就連死亡也不再新鮮
時間也靜止不前

東坡

"我看到天空中的黑月亮
它與黑夜在一起"
我看到它所在之地
在我生活之上
我生活在前途未卜的茅草房
卜算我的時代
明日多雲轉睛
我的精神陷入
無關緊要的
清涼中
(小註:引文出自拙詩《虛無的燃燒》 )

酷刑沉河


概況

把沉河作為懲罰人的酷刑,春秋時早已採用,晉國的趙簡子曾把鸞繳沉入河中。趙簡子對別人說:“我愛好聲色,鸞繳立即給我送來歌女舞姬;我愛好宮室,鸞繳很快為我建好亭台樓閣。但是,我喜愛有才能的仁人志士,鸞繳卻沒有選中一個人。他的所作所為是助長我的過錯而損害我的善行,要這樣的人有什麼用呢?”趙簡子的做法,意在懲治讒佞之徒,鸞繳被沉河也算是罪有應得。魯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晉國向魯國的聲伯求婚,聲伯強行奪取施氏的妻子嫁給他。施妻和他生了兩個兒子,後來病死,晉國人把施妻送還魯國,仍舊施氏,施氏就把?氏的兩個兒子沉到河中淹死。如果將上述兩例加以比較,可以說,施氏的做法,處理的是本家族的私事,沉河屬於私刑,而趙簡子的做法則帶有官刑的性質。
沉河不論作為宮刑或私刑,後世都曾被使用過。北魏時曾規定,凡是利用巫蠱之術害人的,都要讓他背一隻黑色的公羊、拖著一條狗,一齊沉到深淵中。這是朝廷明文頒布的刑法,當是官刑。沉淵就是沉河,這負羊拖犬的做法,像是一種迷信的儀式,也可能是仿效歷史上的西門豹,對那些害人的巫蠱者的懲罰手段也帶上一些巫蠱的色彩。

北齊

北齊時,齊文宣帝高洋在某年冬天殺陰王暉業,派人鑿開冰層,把他的屍體沉到水裡。唐末天九零五年六月,朱光忠在白馬驛把朝臣裴樞、獨孤損、崔遠等三十餘人在一個晚上盡行殺戮,把他們的屍體都投入河中。當時投靠朱全忠的李振原來曾多次赴試,沒有考中,因此特別忌恨那些進士出身的朝臣,他對朱全忠說:“崔樞這夥人平常以清流自居,應該把他們都扔到黃河裡,讓他們成為濁流。”於是朱全忠採納了他的意見。《金史海陵紀》中的記述則更為殘酷,一一六一年八月,金主完顏亮殺皇太后徒單氏於寧德宮,又命令將她的屍體焚燒,把她的骨頭拋到河裡。
投屍於河雖然不能算作刑罰,但它和將活人沉河的刑罰一樣,都是人類的報復心理和殘忍意識的發泄,這同春秋時西門豹將壞人沉河的行為相比,其性質完全不同了。

春秋

以上所述都是把活人沉河的事例,這當然都是相當殘酷的。在古代,更多的做法是把人殺死之後,將屍體投入河中。春秋時,吳國伍子胥。被太宰伯(喜否)讒害,自刎而死,吳王夫差把他的屍體裝入一個皮袋子,投到江中。也有人說,當時吳國亡后,越人西施也用皮袋子裝著,扔到江里,讓它隨波漂浮。唐李商隱《景陽井》詩云“腸斷吳王宮外水,濁泥獨得葬西施”,皮日休《館娃宮懷古詩》雲“不知水葬今何處,溪月彎彎欲效顰”,都是詠的這件事。另外,春秋時,楚國的司馬子期死後,屍體也被拋入江中。這種投屍於江河的做法後世也常見。十六國時,西秦乞伏暮末的弟弟軻殊羅與叔父什寅謀殺暮末,暮末得到消息,捕獲其同黨盡皆處死,赦免了弟弟,將叔父什寅剖腹,挖出肚腸,然後拋屍河中。

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在位時(公元前446~公元前396)時,鄴地(今河北省臨漳縣一帶)的三老、廷掾勾結女巫,聚斂百姓錢財,假言說是為河伯娶親,每年挑選民家女沉入漳河。西門豹任鄴令以後,識破了女巫們的陰謀,將計就計,把女巫和三老投入河中。這個膾炙人口的“西門豹喬送河伯婦”的故事,說明了這樣的事實,戰國時已經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做法。三老、廷掾和女巫耍弄欺騙手段,藉機漁利,竟使無辜少女慘遭毒手。西門豹運用智慧和權力,以毒攻毒,為當地百姓除了大害。

唐代末年

唐代末年,李福鎮守南梁州時,該地區有不少在朝做官者的莊園和田產。這些做官者的子弟在這裡居住,結夥為非作歹,不受官府管束,當地百姓頗受其害。李福到任后,讓人製造一批大竹籠,然後把作惡最嚴重的幾個官宦子弟叫來,詢問他們的家族世系和在朝做官的父兄或姻親的姓名,他們都一一作了回答。李福說:“你們這些年輕人,倚仗著官宦家庭的門第和權勢,在鄉間做出許多傷天害理的事情,不是給在外做官的尊長臉上抹黑嗎?今天我要對你們嚴加懲處,你們的尊長知道了,一定會讚賞我的做法。”於是,李福下令把這幾名首惡分子裝到大竹籠里,沉入漢江,並向民眾宣布說:“這夥人橫行霸道,殘害黎民,不曾受過約束,我讓他們死後也永遠處在牢籠之中。”從此,其他官宦子弟再也不敢胡作非為了。
李福創造的沉竹籠的方法在南方不少地區被民間繼承下來,成為一種處治姦宄的通用手段。有些地區的家族統治比較嚴苛,家族內部若有人背叛或危害家族利益,或者做出傷風敗俗的事,本族的族長可以決定將他“沉竹籠”。有的地區是直接在人的身體上綁上石頭,沉入江中。這是族規範圍內,最重的懲罰。直到現代,某些偏遠山區還保留著這種古老的規矩。近年來,雖然經過多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仍然偶爾發生此類事件。

明代

明代,在官方規定的刑罰之外,也採用過那種原始而野蠻的沉河的刑罰。洪武年間,有個叫陳養浩的僉事,作的詩中寫了“城南有嫠婦,夜夜哭征夫”二句,朱元璋知道后,以為是怨恨朝廷,下令將他遣送到湖廣,投到河中淹死。正德年間的名臣王守仁上疏言事,得罪劉瑾,謫貶貴州龍場驛丞,還未前往,暫居在杭州勝果寺,有一天來了兩名軍校,說是“奉聖旨賜你淹死,不可遲緩”,立即把他帶走,捆綁起來,從江邊投入水中。當然,這一次並沒有把王守仁淹死,這件事也不見於《明史》中王守仁本傳,詳細情形尚待考,但在正德年間劉瑾派遣特務把人暗地裡投河處死,不是不可能的。到了明末,張獻忠使用過的酷刑也包括沉河。崇禎十六年(1643),張獻忠攻陷漢陽,又率全軍從鴨蛋洲渡江,佔領武昌,生擒楚王朱華奎,也把他裝到竹籠里,沉入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