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合併
納稅人合併
納稅人合併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組成為一個經濟組織。所謂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合併設立一個新的經濟組織,合併各方解散,主體資格消滅,只有新的經濟組織存續。甲、乙兩企業均為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紡織機械配件。
納稅人合併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組成為一個經濟組織。
納稅人合併可分為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所謂吸收合併,是指一個經濟組織將其他經濟組織吸收而成為自己的組成部分,被吸收的經濟組織解散,其主體資格消滅。
如果甲、乙兩企業共同磋商,將原企業的生產設備作為投資,重新成立一家企業,這樣,新設立的企業就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而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至於是成立合夥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及企業成立后的收益分配等問題均可通過雙方協商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