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致癌

化學致癌

致癌作用的決定性步驟是互補鹼基對之間的橫向交聯,即在DNA的雙股間發生了互補移碼變異,如同兩行並列隊伍中的某隊隊員,彼此交換了位置。當這種帶有錯誤信息的DNA在細胞中潛伏下來,就會將錯誤信息帶到正常的DNA分子上,從而引發了整個細胞的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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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致癌
主題詞或關鍵詞: 生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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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年,英國醫生波特發現,經他治療的陰囊癌患者多是掃煙囪的工人。19世紀下半葉,隨著冶金工業的發展,接觸煤焦油的工人中癌症發病率極高。1915年,日本的山崎石川用實驗證明煤焦油可引起皮癌。1933年,肯納威和庫克等人,從幾毫克煤焦油中分離出一種屬於多環芳烴的化學物質,有很強的致癌作用。
1954年,有三名化學家用二甲亞硝胺溶劑做實驗,不久兩人發生了肝硬變。1956年,馬吉等人研究表明:各種亞硝胺,隨著結構的不同,可在實驗動物的不同部位引起癌變。為什麼這些化學物質能夠致癌呢?50年代初,法國普爾曼教授夫婦,首開“結構致癌活性關係”的研究,提出了“K區理論”。70年代后,美國傑林納等人,提出了“灣區理論”。中國的科學工作者,總結和發展了上述“雙區理論”。研究表明,在代謝過程中,產生兩個致癌親負電荷的反應活動中心,而其表現致癌潛力的最優距離,恰與DNA互補鹼基對中,兩負電荷中心的間距相一致。以上發現是對化學致癌機理研究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