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算

理算

理算是元代的審計制度。憲宗時受西域影響曾實行過理算。世祖時建立理算制度。理算以會計為基礎,由御史台和廉訪司負責,理算的內容包括會計是否屬實,徵收賦稅是否符合規定,考核庶官的貪廉等等。中書省的賦稅由御史台官考閱,諸王傅文券由監察御史考閱,諸王位下及行省賦稅由廉訪司官考閱,宣徽院所屬兩浙財賦府的賦稅於次年二月由廉訪司稽核,元代的理算制度對增加賦稅收入,整肅吏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弊痛不少。特別是到元後期政治日益腐敗,御史台官吏亦“上下賄賂,公行為市”,肅政廉訪司官吏也不例外。結果使理算制度名存實亡。

詞語信息


ǐ à ㄌㄧˇ ㄙㄨㄢˋ
算

詞語解釋


《元史·祖紀二》:“召 江淮行省 參知政事 忻都 赴闕,以戶部尚書 王巨濟 專理算 江淮省。”《元史·世祖紀十二》:“辛巳,詔遣尚書省斷事官 禿烈羊呵 理算 雲南。”
《元史·選舉志三》:“凡遷官之法……其理算論月日,遷轉憑散官,內任以三十月為滿,外任以三歲為滿,錢穀典守以二歲為滿。”《元史·選舉志四》:“軍官轉入民職,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擬自準定資品換授,從禮任月日為始,理算資考升轉。”
《元典章·刑部十一·強竊盜》:“如拿獲招了呵,依著他招了的理算。”《續資治通鑒·元世祖至元二十年》:“阿爾哈雅 掌兵民之權……其威權不在 阿哈瑪特 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無所染者,亦當遷移他所,勿使久據 湖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