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集論
法集論
法集論又作法僧伽、法聚論。本書內容系分類解說一切法。為錫蘭分別上座部七論之一。
佛教文獻
南傳佛教之重要論書。又作《法聚論》、《法僧伽》。旨在整理及解說散見於諸經典中的法數名目。本書被覺音(Buddhaghosa)列為南傳巴利七論的第一位,可視為阿毗曇論書的先驅,和《分別論》都是阿毗曇的基礎著作。書中所列舉的論本母一二二門屢被他書引用,如《分別論》、《界論》、《雙論》及《發趣論》等。同時覺音《清凈道論》曾詳細解說書中的主要論目。
全書的內容,包括卷首列舉的一二二門論本母(abhidhamma-ma^tika^)和四十二門經本母(Suttanta-ma^tika^)的名目,以及本文四品,其概要如下︰
第一〈心生起品〉︰說明三界和出世間的八十九心,及與之相應的心所法,亦即說明一切法由心生起。
第二〈色品〉︰先將一切色法大致分類為一種色聚至十一種色聚,再逐一廣泛解說。
第三〈總說品〉︰列舉諸法,並依據一二二門論本母、四十二門經本母以解說一切法。
第四〈義釋品〉︰說明論本母的法數名目。依覺音的註疏《義秀逸》(Atthasa^lini^)所說,本品系舍利弗為一弟子解說〈總說品〉而成的。
本書已有穆勒(E. Mu|ller)的巴利文本、戴維斯夫人(Mrs. Rhys Davids)的英譯本,及佐藤良智的日譯本。註釋則有覺音的註釋本。
在南傳七論的標準次序中列於首位的是《法集論》(Dhammasan%gan!I),比上面論‘人’的摘錄集子更要原始和有趣得多了,它顯示上座部哲學家如何從事究極水平的工作,使他們的系統作為對宇宙所有事物的陳述,臻於完美無疵的境地。這種著作的形式是極端複雜的,它把幾種不同系統在不同程度上互相牽連的術語組合起來。它的中心是這個部派所承認的法的名單,都是從契經中搜集得來加以分類的。這張法目表應當包括每一件確實存在的事物,即宇宙由以構成的一切要素(這是法的另外一種可能的譯文──界)。《法集論》本身的法目表公認是不完備的,雖然必要的都舉出了,至於其他也提及了,但沒有詳細分析。後來這個部派研究了一切可能的‘其他’,撰寫一份完備的目錄表,收在這個經文的註疏中。
《法集論》從佛說經中搜集‘所有事物’,達到大約二百種法,或者二百種實際存在的法的名字。然而有許多同義詞(因為佛陀在經文的不同地位中時常用不同的名詞描述同一的法),所以當同義詞辨清之後,這張一覽表簡化到一百項以下。(中略)
關於色法,《法集論》把四大原素或‘四大種’(地、水、火、風)看做是最基本的,與其他一切分別開來。其他色法都是次要的,都是依止(upa^daya)於四大而生存的。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上座部將空間分配在物質類下,看做是依止於四大的次要屬性。給虛空下的定義就簡單的說它是四大個體間的空隙;它沒有內在本質的自性,除非與四大發生關係它就不能夠被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