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佛教中的理法之一

梵語sarva-dharma,巴利語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為法(梵sam!skr!ta -dharma )、無為法(梵asam!skr!ta -dhrama )及不可說法。又作一切諸法、一切萬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之存在者’。(攝大乘論 卷三十一、大智度論 卷二)

簡介


一切法(梵sarva-dharma,巴sabba-dhamma)

內容分類


佛典中,‘一切法’的內容分類,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指原始佛教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⑴五蘊︰指色、受、想、行、識蘊。蘊,舊譯為陰,那取內不揚之義,即積聚之意。色,指有形相、有質礙的物質。受,指苦樂等感受作用,由接觸客體而起的情緒反應。想,指對客體對象所呈形相的收攝。行,指在受、想之 [P20-a] 后所引發施動作的意念作用。識,指對對象的認識與判斷作用。
⑵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內六處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外六處。處,舊譯為入,意為所入之地及所入之法。
十八界︰指眼等六根、色等六境及眼等六識
茲將上述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一切法表列如次︰
圖片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色蘊──┐┌眼;處┐ ┌眼;界
└┼耳;處┤ ├耳;界
受蘊┐ ├鼻;處┼──┼鼻;界
│ ├舌;處┤ ├舌;界
想蘊├─┐└身;處┘ └身;界
│┌┼─意;處─┬──意;界
行蘊┘││┌色;處┐│ ;┌色;界
││├聲;處┤│ ;├聲;界
識蘊─┘│├香;處┼┼─┼香;界
│├味;處┤│ ;├味;界
│└觸;處┘│ ;└觸;界
└─法;處─┼──法;界
│ ;┌眼識界
│ ;├耳識界
│ ;├鼻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
(二)指部派佛教所說的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就此說一切有部說有五位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
(三)大乘唯識家則將一切法開為色法十一、心王八、心所法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共計一百種,稱為‘百法’。[P20-b]